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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休會期間,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3. 1 天前 · 立法院作為國會,運作主要依《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1999年所制定,修訂之國會五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

  4.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 應即接受該決議。 另外,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 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立法權. 修憲及領土變更 提案權. 預算案 、決算案審查權. 法律案、 戒嚴 案、 大赦 案(含全國性減刑案)、 宣戰 案、 媾和 案、 條約 案及其他重要決議案的審查權. 人事同意權行使.

  5. 立法院每次會期屆至,必要時,得由院長或立法委員提議或行政院之請求延長會期,經院會議決行之;立法委員之提議,並應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6. newcongress.yam.org.tw › legislator › legislat立 法 院

    目前立法院的會議日程,約如下述: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 任期三年。 院長擔任院會主席,綜理院務,若因事故不能視事,就由 副院長代理。 秘書長是立法院的最高幕僚長,承院長令處理院務、指 揮監督所屬職員及委員會幕僚人員,並置副秘書長一人襄助秘書長。 立法院其他的行政組織尚有. 秘書處:下設議事組、文書組、總務組、新聞室、圖書資料 室.

  7. 立法委員席次於每屆第一會期開議三日前,由院長召集各黨團會商定之。 席次如有變更時亦同。 前項席次於開議前一日仍未商定者,由委員親自抽籤定之。

  8. 2022年12月15日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將於月底結束,由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仍尚待處理,朝野黨團今(15)日協商後達成共識,本會期延會到112年1月13日止,延會期間停開委員會,各日均開院會。 立院朝野黨團今天協商「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等5案,會中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延會議題,希望可以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瞻四期特別預算案,以及具有時效性的重大法案處理完畢,這次就不用臨時會處理,而延會期間就開院會,不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