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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前 · 立法院作為國會,運作主要依《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1999年所制定,修訂之國會五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與《立法院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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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5日 · 就我國立法院組織來說,委員會又可分成常設委員會(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以及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等八個常設委員會),以及特種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
2024年10月19日 · 立法院第十一屆立法委員於2024年1月13日選出,任期自2024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為當前中華民國最高立法機關立法院最新一屆立法委員,開會地點位於臺北市。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相關聯者,除由院會決定交付聯席審查者外,得由召集委員報請院會決定與其他有關委員會開聯席會議。
2022年9月30日 · 各委員會是針對法案進行實質討論跟 修正 的地方,各委員會為了審查議案,可以舉行 公聽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的人員出席委員會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供委員參考 [17]。 在草案送進立法院前的各階段,包括行政院所屬機關草擬法案時、草案進入行政院院會(或其他一級機關的院會)時,也都可以舉辦「公聽會」 [18] 來蒐集資訊、聽取各方建言或交換意見。 對於較有爭議性的法案,各委員會還可決定是否將法案送交黨團協商 [19] (一般稱為「朝野協商」),以避免因委員立場的不同,導致議事癱瘓。 2. 逕付二讀. 經20位以上立法委員連署或 附議 並表決通過後,直接進入二讀程序 [20] (又稱「逕付二讀」),也就是不用再經過委員會審查。 3. 退回程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