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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ly.gov.tw › Pages › Detail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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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 天前 · 作為一個民意機關,立法院的組織分為「議事單位」與「行政單位」兩大部分。議事單位由若干委員會與立法院會議構成,均由立法委員組成,是立法院運作的核心;行政單位則作為立法院的幕僚部門,由秘書長與副秘書長領導。

  3. 為配合第七屆立法院委員會組織調整及人員精簡,立法院任職滿二十年,年滿五十歲任用、派用之人員,得准其自願退休,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或支領一次退休金,不受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4. 立法院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議員稱為立法委員,設有113個席位。1992年(民國81年)起,立法院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立法委員席位皆為民選,院長、副院長則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任期均為4年。

  5. www.president.gov.tw › POP › 290立法院 - President

    立法院. 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立法委員席次分配:(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 每縣市至少一人。 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6. 6 天前 · 立法院 100220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交通位置 tel:02-23585858 瀏覽次數:14561242 立法院中部辦公室 413015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隱私權政策 資訊安全政策 立法院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機關網站

  7. 立法院組織法. 第 一 條 本法依憲法第七十六條制定之。. 第 二 條 立法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第 三 條 立法院設左列各委員會。. 一、內政及地方自治委員會。. 二、外交委員會。. 三、國防委員會。. 四、經濟及資源委員會。. 五、財政金融委員會。.

  8.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之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第十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設下列委員會: 一、內政委員會。

  9. 委員會會議,除本法規定者外,得準用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有關條文之規定。

  10. 立法院 100220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交通位置 tel:02-23585858 瀏覽次數:14566560 立法院中部辦公室 413015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隱私權政策 資訊安全政策 立法院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機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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