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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簽呈是什麼? 什麼時候會用到簽呈? 二、簽呈怎麼寫? 簽呈格式與應用範例. 三、常用簽呈用語. 四、紙本簽呈與電子簽呈差異. 一、簽呈是什麼? 什麼時候會用到簽呈? 簽呈是公司內部作業流程中最常使用到的表單,當我們遇到非例行性事務或特殊個案,需要呈請上級主管核示時就會使用到簽呈。 有別於口頭報告,運用簽呈表單可以確保呈報內容清楚且正確地傳達,作為執行的依據,避免健忘的老闆或發生口說無憑的狀況。 一般簽呈的核決流程會依公司層級向上簽核,若呈報事項與其他部門或單位有關,也可以使用會簽、並簽、徵詢等流程來確認其他部門的意見。 在撰寫簽呈前,應先了解簽呈的用途旨在彙報及記錄特殊個案事務,並非用在跨部門溝通,應避免在未經跨部門討論前,只送上一張簽呈表單,就希望各部門都能配合處理。
簽的概念與範例. 一、 簽的概念. ( 一) 定義. 簽為內部溝通時所使用的文書,屬上行文,為承辦人員基於職責對職掌事項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使用,供長官瞭解案情並作抉擇的依據,是同仁最常撰寫的文書。 ( 二) 簽的種類. ( 三) 簽的結構. ( 四) 簽的用語. ( 五) 簽與稿的關係. 稿的定義:稿為擬發公文( 函、書函、令、公告... 等)的草本,撰擬並送核判後發出。 簽稿擬辦方式: 3. 辦理簽稿注意事項. 「 簽稿併陳」時,簽陳放在上面,函稿放在下面,且應在簽陳左上方註明「簽稿併陳」。 「以稿代簽」應在函稿左上方註明。 「先簽後稿」時,簽陳先陳核批示後,依簽核結果發函,函稿放置於上,簽陳放於下,且在函稿左上方註明「先簽後稿」。 ( 六) 簽的格式. 1.大簽的格式.
2022年6月12日 · 前已呈報「簽」分為「主旨」、「說明」、「擬辦」三段結構,撰寫簽呈是公務員的日常,簽呈被退也是家常便飯,長官常常退文後還補槍批評,你的簽寫得「三個沒有」,主旨沒有重點、說明沒有邏輯、擬辦沒有作為。
2024年9月23日 · 簽呈是一種正式的文件,通常用於向上級或相關單位請求批准或建議。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簽呈範例及其格式要素,供你參考: 1. **基本格式** 簽呈應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 檔號與保存年限 - 簽署部門或單位名稱 - 日期 - 主旨:清楚表達請求的內容 - 說明:具體 ...
一、對內公文. ( 一) 簽─表達或陳述意見供長官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參據. 簽─ 撰擬要領( 一) 正確使用稱謂語( 鈞長) 、期望語( 請核示、核閱、鑒核、鑒察)、結束語( 敬陳) 及簽署( 單位名稱、姓名及日期) 正確使用按語( 起首語),如按、有關、關於、查、依、為;轉接詞( 承上啟下),如經查、案查、茲以、茲據、爰、另、至於. 可採用表格敘述或作比較表或以附件附陳. 先會商、協調會辦單位,重要案件先向主管請示處理原則後,再行簽辦. 內外會辦均以「內會 」及「敬會 」文字表示,會辦意見不可模稜兩可,若有不同意見應速協調並作成結簽上陳. 會辦單位多,可平行分會並作綜合簽陳( 結簽或綜簽) 會辦公文應以最速件處理,並速送回主辦單位或送交下一個會文單位.
是承辦人基於職責,對職掌事項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使用,供長官瞭解案情並作抉擇的依據,簽是公務員最常撰寫的文書之一。 「簽」分為哪些種類? 大簽: 案情較重要、複雜,或業務需要而主動簽辦時使用,以制式簽的格式簽辦。 內部簽:同一機關內部陳送 主管或首長核示的簽,主管依分層負責授權的規定核決, 簽末不用敘明敬陳OO長官。 外部簽:比照一般文稿辦理,首長裁示後繕發,編列發文日期與字號。 小簽: 案情較簡單或是例行性 的時候,就不需要用到大簽辦理。 角簽: 案情較簡單的文件,可以 直接在來文第 1 頁空白角落以條列式或敘述式簽擬處理意見。 便簽: 使用 便條紙,以便簽簽擬後放在來文上面,上角訂妥、加蓋職名章後送核。 便箋(便條):簡單案情的擬撰、單位間的洽商回復 或受會意見表示時使用。
依 據採購契約第16條第4款規定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 代之,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 簽 (請購單位二層決行)3-2 (會辦採購組、主計室)[odt ...
簽的作法. 「簽」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為抉擇之依據。 公文改革之前,稱為「簽呈」,目前除給總統仍保留簽呈之外,其餘均改稱簽。 按行政機關的簽分為兩種,一種是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時用的「簽」此種簽依分層授權規定核決,簽末不必敘明陳某某長官字樣;另一種是具有幕僚性質的機關首長(主管)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主管)的「簽」,此種又稱「創簽」,簽末得用「敬陳 長」字樣。...
1.簽呈為須呈簽至校長之公文使用。 2.部分公文內容涉及財務(如經費動支額度)及人事(如員額編制)等與核決權限相關者,請事先洽校長室確認是否須用紙本呈核。
2022年6月15日 · 主旨的寫作重點. 依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 簽 的 主旨 應該「扼要敘述,概括 簽 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主旨」段的屬性是「什麼事」,不用分項,字數要在60字以內,表明簽或函的目的及簡短期望語,寫法公式為「起首語 + 本案 + 期望語」。 由於主旨有字數限制,不可分項,又要完整簡述「案由」及「目的或擬辦」,所以撰寫時需有摘要重點與洗鍊文字的能力,一般而言,寫公文的老手皆認同「主旨」段最難寫,此處亦可看出撰寫者的功力。 此外,在大簽的「主旨」段能完全表示擬辦意見時,即不必再列「擬辦」段;另比較「主旨」與「擬辦」的「期望語」,「主旨」段的「期望語」屬於原則性、概括性或方向性的敘述;「擬辦」段的「期望語」,則是具體作法、描述細節的擬辦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