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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護理機構分類如下:. 一、居家護理所:至受照顧者居(住)所提供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並得於所內提供照護之服務、諮詢、指導、訓練或其他相關服務之機構。. 二、護理之家:提供受照顧者入住,並全時予以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之下列機構:. (一)一般 ...

  2. 精神復健機構(以下稱機構)之服務對象,為經專科醫師診斷需精神復健之病人。 機構之醫事相關、社會工作人員應評估服務對象個別需要及功能後提供適合服務,並協助其定期接受就醫治療。

  3. 二、 精神護理之家服務對象:精 神病症狀穩定且呈現慢性化,需生活照顧之精神病患,且應符合本標準第五條規 定。 三、 任何時段護理人員及照顧服 務員總數與住民人數比例 : (一)一般護理之家不得低於一 比十五,且須視各班別工 作內容增加適當

  4. 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資料來源:心理健康司 建檔日期:103-08-15 更新時間:113-09-16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連結及附件: 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附件下載 附表二、護理之家設置基準.PDF

  5. 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護理人員法 ( 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護理機構分類如下: 一、 居家護理所:至受照顧者居( 住)所提供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並得於所內提供照護之服務、諮詢、指導、訓練或其他相關 ...

  6. 113年度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資料來源: 心理健康司. 建檔日期: 113-05-10. 更新時間: 113-05-10.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23條之1、第23條之2及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公告事項:旨揭公告內容,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路徑:首頁/公告訊息或 ...

  7. 1、 為佈建長照 2.0、深耕社區化及服務個案,增列第2點居家護理機構設日間照護服務規定。. 2、 刪除一、人員(一)護理人員,一般護理之家編號1;產後護理之家編號1「至少」兩字。. 於一、人員(一)護理人員,一般護理之家編號1增加「每」字,使文字清楚。. 3、 修正 ...

  8. 本基準之條文,有下列4種�. ( 一) 一般項目:共計29條。 ( 二) 可選項目:共計6條,機構若未收治相關狀況之住民,該評鑑項目得免評,於級別欄位以「可」字註記。 ) 一級必要項目,共計5條,定. 攸關機構及住民生命安全。 有關設立標準、相關法規及照顧品質,含設施設備及人力(資格、人數)。 (四) 二級加強項目,共計3條,定義如下: 潛在嚴重不利於住民健康安全的狀況。 新近修法通過對機構之要求事項,而尚在改善期或宣導期間,為提醒機構注意而訂之指標。 過去評鑑經驗機構較易忽略,普遍得分較低,但對維繫機構服務品質有其重要性者,為加強機構重視而提出者。 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基準項目分類統計表. 事項」及「綜合意見」。

  9. 新北市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立案清冊與收費基準. 下載:新北市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立案清冊. 新北市精神復健機構收費基準. 新北市精神護理之家收費基準. 資料更新日期:112/6/27. 友善列印 回首頁 TOP 回上一頁. 資料更新:113-08-20 10:10. 資料維護 ...

  10. 111年度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資料來源: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建檔日期: 111-01-10. 更新時間: 111-01-10. 主旨:公告111年度「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基準」,如附件。. 依據: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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