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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年度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資料來源: 心理健康司. 建檔日期: 112-03-09. 更新時間: 112-03-09. 主旨:公告112年度「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基準」,如附件。.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23條之1、第23條之2及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2. 2.醫院附設精神護理之家,其護理人員於醫院上班而非精神護理之 家上班癉為不符合1之規定。 3.機構超過100床者,其社會工作人員設瞷為每超過1床,得依未滿

  3. 精神護理之家評鑑條文說明 15 基準之條文,有下列3種分類方式: 一般項目:共計32條。 可選項目:共計2條,機構若未收治相關狀況之住民,該評鑑項目得免評,於級別欄位以「可」字註記。 重點項目:共計2條。

  4. 2024年4月17日 · 有關評鑑合格基準及成績核算方式,詳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精神護理之家評鑑作業程序」。 本會承接辦理評鑑作業後,即不斷收集各界意見及分析各年度基準達成度,以檢視評鑑條文制定之適宜性,且配合政策方向、法令修訂及國內外醫療照護發展 ...

  5. 2023年12月27日 · 本年度一般護理之家評鑑各點基準之代碼、共識基準及基準說明如下表。 各點基準之評 核方式包含透過資訊系統檢視、評鑑實地訪查當天情境演練與訪談等。

  6. 1、本基準內容包含評鑑構面為5大項,評鑑基準指標為43條。 2、本基準條文,有下列4種分類方式: (1) 一般項目:共計29條。

  7. 衛生福利部 精神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凡 例. 一、 本基準內容包含評鑑構面為4 大項,評鑑基準指標為43條。 本基準之條文,有下列4種�. ( 一) 一般項目:共計29條。 ( 二) 可選項目:共計6條,機構若未收治相關狀況之住民,該評鑑項目得免評,於級別欄位以「可」字註記。 ) 一級必要項目,共計5條,定. 攸關機構及住民生命安全。 有關設立標準、相關法規及照顧品質,含設施設備及人力(資格、人數)。 (四) 二級加強項目,共計3條,定義如下: 潛在嚴重不利於住民健康安全的狀況。 新近修法通過對機構之要求事項,而尚在改善期或宣導期間,為提醒機構注意而訂之指標。

  1. 精神護理之家評鑑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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