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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2-1. 單位:元. 薪點. 薪點折合率. 約聘( ) 人員酬金. 年終工作獎金. 勞保. 健保.

  2. 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 約僱人員之僱用,以本機關確無適當人員可資擔任,且年度計畫中已列有預算或經專案核准者為限。. 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 第 3 條. 各機關 ...

  3. 約聘僱人員:(預估薪點折合率134.9元) 單位:新臺幣元. 薪點. 薪額. 退儲金. (B) 保險費. 月小計(D=A+B+C) 年終獎金等.

  4. 111 年度預算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 聘僱人員)薪資編列基準. 註:1、本表適用對象為縣府社工約聘人員。. 2 、表列酬金及公提離職儲金係依107 年3 月6 日府人福字第1070042135 號及107 年3 月15日府人福字第1070045601 號函辦理。. 3、職災金支付時依勞保局核定各機關學校 ...

  5. 112年度預算約聘人員薪資編列基準. 1、表列酬金及公提離職儲金係依111年3月15日府人福字第1110051885號函辦理。 2、職災金支付時依勞保局核定各機關學校職災投保比率支付。 112年度預算約聘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薪資編列基準. 1、本表適用對象為縣府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 2、表列酬金及公提離職儲金係依111年4月15日府人福字第1110075252號函辦理。 3、職災金支付時依勞保局核定各機關學校職災投保比率支付。 112年度預算約聘社會工作人員薪資編列基準. 1、本表適用對象為縣府實際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之社會工作人員。 2、表列酬金及公提離職儲金係依111年4月15日府人福字第1110075252號函辦理。 3、職災金支付時依勞保局核定各機關學校職災投保比率支付。

  6. 依據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辦理,113年度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35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

  7. 113年度各機關聘()人員預算編列標準113年 . 單位:元. 點. 點折合率. 聘( ) 人員酬金. 年終工作獎金. 勞保. 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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