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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縱囚論》最大的特點是邏輯性強,結構嚴密。 全文基本上可以分為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三個部分。 在提出問題時,作者肯定地指出,縱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這就為下文的展開定下了基調。

  3. 2019年6月14日 · 縱囚論〉是一篇史論,作者藉評論唐太宗縱囚之事的是非,提醒執政者治國宜用常道,不應標新立異。 縱,音ㄗㄨㄥˋ,放的意思。 囚,囚犯,這裡指死刑犯。

    • 概觀
    • 作品原文
    • 注釋譯文
    • 創作背景
    • 作品賞析
    • 作者簡介

    《縱囚論》是唐宋八大家歐陽修的一篇史論文章。文章評論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釋死刑囚犯,犯人被釋歸家後又全部按時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

    文章開門見山,從“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說起,定下全文基調。接著通過唐太宗縱放死囚的史實,用君子與小人相比較,論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違反法度,是沽名釣譽的一種手段。因此,作者認為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而應該“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文章據史立論,層層辨析,論證充分,結論高遠,警醒人心。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xíng lù]①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②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③,錄大辟[dà pì]④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⑤,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⑥其必來以冀[jì]免⑦,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⑧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作品注釋

    ①刑戮:刑罰或處死。 ②苟:只圖眼前。 ③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貞觀六年)。唐太宗是中國歷史上有一定作為的皇帝,他在位年間,國勢強大,社會較安定,史稱“貞觀之治”。 ④大辟:死刑。辟,法。刑法。大辟意為最重的刑罰。 ⑤罪大惡極:罪惡大到了極點。 ⑥意:估計。 ⑦冀免:希望赦免。 ⑧賊:用作動詞,竊,私下行動,引申為窺測。 ⑨三王:指夏禹、商湯、周文王和周武王。他們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⑩乾譽:求取名譽。

    作品譯文

    信義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種種刑罰則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惡極的,又是小人中特別壞的人。寧願為正義而死,不願意苟且貪生,而視死如歸,這在君子中也是很難做到的。在唐太宗即位後第六年時,把判處死刑的犯人三百餘人登記在冊,放他們回家,約定好到期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君子都難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壞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難。到了規定的時間,那些囚犯自動回來而沒有延誤。這是君子難以做到的,而小人卻很容易地做到了。這難道近於人情嗎? 有人說:罪大惡極,確實是小人了;如果對他們採取恩德感化的手段,就可以使他們變為君子。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轉變速度就愈快,有過這樣的事。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得到這種名聲。可是怎么會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時,沒有料到他們一定會回來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所以才放回他們呢?又怎么會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沒有料到他們自動回來就一定會被赦免自己的死罪,這才又回來呢?料想到囚犯一定會回來這才放他們回家,這是唐太宗從上面窺測到下面囚犯的內心想法;料想到一定會被赦免死罪這才回來,這是下面的囚犯在窺測上面的皇帝的內心想法。我從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窺測對方的內心想法才形成了這種名聲,哪裡還有皇帝採取恩德感化的辦法和囚犯遵守信義的事呢?不然的話,唐太宗在全國施行恩德感化的辦法,到這時已經六年了,卻不能讓小人不犯極惡大罪,只憑一天的恩德感化,就能使囚犯視死如歸,而且堅守信義。這是一種說不通的觀點啊! 那么應該怎么去做才可以呢?我說:對放回家去而又回來的囚犯,殺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後再放出一批囚犯,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然而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對放出的囚犯在他們回來後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爾做一次。如果總是這樣去做,那么殺人犯都不會被處死。這可以作為國家的常法嗎?不能作為國家的常法。這難道能說是聖人之法嗎?所以說,堯、舜、三王治理國家,必定以合乎人情為標準,不以標新立異為高明,不能違背情理來博取自己的名譽。

    唐太宗李世民,開創了歷史上的“貞觀之治”,經過主動消滅各地割據勢力,虛心納諫、在國內厲行節約、使百姓休養生息,使得社會出現了國泰民安的局面。為後來全盛的開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礎,將中國傳統農業社會推向鼎盛時期。公元633年,李世民下令讓將近400人囚犯回鄉一年,等到來年秋收後再回到獄中受刑。這些犯人感激不已,等到第二年秋收後,所有犯人一個不差地全部歸獄。李世民很是高興,當場赦免了所有犯人。這就是著名的“四百囚徒歸獄案”。

    《縱囚論》就唐太宗縱囚一事提出了質疑,認為此事不足為訓,並明確地提出了“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乾譽”這一論點。這是一篇對傳統見解進行辯駁的議論文。

    文章主旨

    這是一篇史評,評論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釋死刑囚犯,犯人被釋歸家後又全部按時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 文章開門見山,警拔有力。從“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說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調,標出全文的主旨。接著從唐太宗縱放死囚的史實,以君子與小人相比較,反覆論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違反法度,只不過是藉此邀取名譽的一種手段。議論縱橫,深刻入髓。 本文據史立論,層層辨析,論證充分,結論高遠,警醒人心也。

    行文特點

    本文最大的特點是邏輯性強,結構嚴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為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三個部分。在提出問題時,作者肯定地指出,縱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分析問題時,文章從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動中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這不過是上演了一場“上下交相賊”的鬧劇。同時,他還從唐太宗登基六年來並沒有消弭小人犯極惡大罪的事實,證明了偶爾的縱囚也解決不了問題。這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筆法,確實犀利無比。在解決問題時,作者旗幟鮮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觀點:不管從事何種工作,“必本於人情”。 本文的反問句較多,有助於增強文章的說服力。第二段中採取問答的形式來論證,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讀性。

    歐陽修(公元1007年—公元1072年),字永叔,號醉翁,晚號六一居士,廬陵吉水(今屬江西)人。他是北宋古文運動的倡導者和領袖,著名的散文家,散文說理暢達,抒情委婉,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其詞婉麗,承襲南唐餘風,與晏殊較接近,但也有不同處,如他有述懷、詠史、寫民情風俗之作,題材較晏殊詞廣泛。風與其散文近似,語言流暢自然。有《歐陽文忠公集》。

  4. 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歐陽修《縱囚論》原文及翻譯。 希望對大家 有所 幫助。 原文 :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 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 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 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

  5. 系列:唐宋八大家文選. 歐陽修 縱囚論. 【原文】.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 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所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死還家,約其自歸以就 ...

  6. 縱囚論》最大的特點是邏輯性強,結構嚴密。 全文基本上可以分為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三個部分。 在提出問題時,作者肯定地指出,縱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這就為下文的展開定下了基調。

  7. 縱囚論》現代文全文翻譯: 信義在君子間通行,刑罰卻是對付小人的。 被判處死刑的人,是罪大惡極,這種人又是小人中最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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