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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標準依老人福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六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本法所定老人福利機構,依其照顧對象,分類如下:一、長期照顧機構:分為下列三種類型:(一)長期照護型: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及他人照顧之老人。
    • 老人福利機構之設立,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築物之設計、構造及設備,符合建築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二、許可設立之樓層最高以地面樓層十樓為限。三、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防焰物品及其他消防安全事項,符合消防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
    • 長期照顧機構及安養機構,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具有符合下列規定之設施、設備:一、寢室:(一)良好通風及充足光線,並有自然採光之窗戶。(二)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1.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衛授家字第1130860064號. 主 旨:預告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 ...

  2. 老人福利機構之設立, 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建築物之設計、 構造及設備, 符合建築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 二、 許可設立之樓層最高以地面樓層十樓為限。 三、 消防安全設備、 防火管理、 防焰物品及其他消防安全事項,符合消防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 四、 用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 五、 飲用水供應充足, 並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六、 維持環境整潔及衛生, 並有防治病媒及孳生源之適當措施。 七、 其他法令有規定者, 符合該法令規定。 前項第二款規定,於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及核准籌設者, 不適用之。 第 4 條. 長期照顧機構及安養機構, 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具有符合下列規定之設施、 設備:一、 寢室:( 一) 良好通風及充足光線, 並有自然採光之窗戶。

  3. 列印內容.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八條修正草案公告、總 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八條修正草案公告、總 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相關檔案.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pdf. 112年6月2日衛授家字第1120860381B號.PDF ...

  4.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以下稱本標準)自七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訂定 發布,期間歷經三次修正。 另為建構完善長期照顧體系,業制定長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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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自動撒水設備老人 福利機構等四類既有 合法設立之長期照護 機構,依「原有合法 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 辦法」積極輔導設 置,並加強場所防火 管理、滅火設備操作 與自衛消防編組演練 等安全強化措施,提 升是類場所防火安全 在案。 四、 鑑於寢室間之隔間高

  7. 2024年8月23日 · 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 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目規定辦理確有困難者,經專案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 意後,得免依該目規定辦理,並應有替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