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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9日 ·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

  2. 職業災害分為勞工因為發生事故而遭遇到的「職業傷害」,以及因為長期執行職務所罹患的「職業病」。 當勞工懷疑自己罹患職業病時,可以到醫院的職業病門診就醫,取得職業疾病診斷書,如果勞工與雇主對醫師診斷內容有不同意見時,可檢附相關資料,向各 ...

  3. 2015年2月25日 · 職業災害補償內容為何?. 答案.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補償責任,有下列四種:. 醫療費用補償: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期間,如果無法工作,雇主應按照其原領工資的數額 ...

  4. 勞動基準法雇主應負擔之補償義務如下: 醫療補償: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期間,如果無法工作,雇主應按照其原領工資的數額予以補償;不過,如果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可是又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的失能給付標準,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失能補償: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照勞工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與失能補償。 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除此之外,雇主還必須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5. 2015年6月7日 ·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第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2.請領標準:

  6. 2022年5月9日 ·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 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 (含當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合計額除以6計算;加保未滿6個月者,按實際投保期間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災保傷病給付之標準,前60日是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 ...

  7. 2015年2月25日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可抵充職災補償費,勞工因職災治療完畢後,遺存障害無法繼續工作時,雇主可否強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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