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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事業單位職災通報.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

  3.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工作者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時,應在知悉後8小時內通報所在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時。 (二)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3人以上時。

  4.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須通報的規定? 向誰通報? 要怎麼通報? 資料更新時間:110-12-29 13:57. 一、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工作者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時,應在知悉後8小時內通報所在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時。 (二)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3人以上時。 (三)發生災害在1人以上,送醫後經醫院診斷通知需住院治療時 (不包含留院觀察)。 二、職業災害通報管道,可以選擇以電話或網路通報: (一)高雄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電話 (07)7336959。 (二)通報網址:https://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 類別:一般.

  5. (一)災害通報: 1.事業單位職業災害通報(如網路、電話及傳真等方式)之案件,應指專人於 2日內,於本部「勞動檢查機構檢查資訊管理系 統(以下簡稱檢查資訊系統)之事業單位職災通報管理」,確認 處理方式並輸入相關通報資料,如屬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

  6.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法條.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7. 111年5月1日起勞動部擴大受理職業傷病通報,守護職災勞工不漏接。. 為掌握職業災害事故,及時提供職災勞工必要之服務及協助,勞動部建置職業傷病通報系統 (https://nodis.osha.gov.tw/ ),提供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本人、醫療院所、雇主或其他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之 ...

  8. 勞工不幸發生職災,除緊急就醫治療外,應儘快告知雇主,以利雇主提供相關協助及進行「事業單位職災通報」,或勞工本身有相關服務需求,可藉由「職業傷病通報系統」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儘早介入,提供職能復健、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