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6月4日 ·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正之QA Q1:勞資雙方約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2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是否合法? A1: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規定之10日為法定最低標準,勞資雙方可約定少於10日之天數,惟不得約定超過10日之天數,10日係以

  2. 2021年6月4日 ·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

  3. 2.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十七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4. 2021年6月4日 · 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如有少於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 30 日,且少於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 2 次為限。. 同時考量雇主人力調配 ...

  5. 2013年2月19日 · 勞工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照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與雇主協商提前回到原任職單位工作,或自原任職單位離職,已不符合請領資格,自不能繼續請領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所請領的津貼只可到復職的前1日或離職當日止。. 勞委會勞保局表示,就保育 ...

  6. 2012年4月24日 · 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續保期間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 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屬於在職保險,也就是實際從事工作者才可以加保,但被保險人如因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申請 ...

  7. 2021年10月20日 · 更新日期:2021-10-20.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提升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加強經濟安全,以發給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以下簡稱本補助)予以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主辦機關為本部 ...

  8. 2021年4月23日 · 勞工育嬰留停繼續保,累計保險年資有保障,雇主也可免繳保險費。. 生養孩子是甜蜜的負荷,為了給予新手爸媽更多鼓勵支持,法律保障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僅可申請育嬰津貼,亦可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保障勞工育嬰期間之保險權益 ...

  9.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2.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10. 2014年12月17日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 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上開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