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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4月13日 · 勞保臨時工定義為何? 跟部分工時人員差在哪?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指出 ,臨時工意指短期工作人員,也就是沒有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者,例如 ...

  2. 2022年7月7日 · 為了進一步判斷勞工的工作屬性,以釐清權利義務,勞動部依照正常工作時間的長短,定義了每週40小時正常工時的「全時勞工」(在未採用變形工時的狀況下)、與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的「部分工時勞工」(縮短程度沒有細部規範,一般參考國外的 ...

  3. 2024年2月16日 · 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繼續履行原約,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又,前述「因故停止履行」,依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12月3日台79勞資2字第27641號函釋,係指 ...

  4. 2021年2月24日 · 參、勞(就)保、健保及勞退之適用. 一、勞工保險.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廠、場、公司、行號及交通、公用、新聞、文化、公益、合作等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工讀生,投保 ...

  5. 一、臨時性工作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二、短期性工作: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三、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6.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7. 勞保臨時工定義為何? 跟部分工時人員差在哪?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指出,臨時工意指短期工作人員,也就是沒有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者,例如短暫受僱幾天的臨時搬運工。

  8. 臨時工(英語: temporary worker ),又稱散工、打工仔,泛指在工作場所裡非正式雇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 也不像正式勞工能夠享有 退休金 與每月 最低工資 的保障。

  9. 2021年10月20日 · 至部分工時勞工僅係工作時間較事業單位之全時工作者為短,並非全然等於定期契約,仍須視其工作性質是否符合上述之非繼續性工作,雇主才能與其簽訂定期契約。. 另定期契約勞工之勞動條件,與一般不定期契約勞工並無不同,相關勞動條件均不得違反 ...

  10. 2024年7月2日 · 短期工作人員,指未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者(例如臨時工短暫受僱幾天),則請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並以其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惟如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者,則以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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