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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月最新法規訊息. 1. 公告本市南屯排水排水分區範圍可供使用之公共雨水下水道資訊。. 2. 修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組織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3. 修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六條之一、第九條 ...

  2. 現行法規 已廢止法規. 清除重填. ::: 臺中市政府: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電話總機: 04-22289111 傳真電話:04-22544215. 系統版本: 113.06.21. 系統更新日期: 113.07.16. 瀏覽人數:64,593,093.

  3. 九、臺中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之審查。 十、建築基地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之辦理法定空 地分割審查。 十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抽查作業。 前項事項申請人得向都發局或受委託專業公會或團體申請

  4. 歷史法規. 第一條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行政規則之法制作業,特. 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得依權限或職權訂定行. 政規則,以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 各機關訂定之行政規則包括下列規定:. 一、機關內部 ...

  5. 市法規分為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及委辦規則。. 第三條 市法規經本市議會 (以下簡稱市議會)通過,由臺中市政府 (以. 下簡稱本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前項自治條例應冠以本市之名稱。. 第四條 市法規由本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 ...

  6. 臺中市法規 - 教育類 0 筆. 很抱歉,尚無任何法規。. ::: 臺中市政府: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電話總機: 04-22289111 傳真電話:04-22544215. 系統版本: 113.06.21. 系統更新日期: 113.07.16.

  7. 法規內容. 第一條 本自治條例依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制定 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經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 ...

  8.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以下簡稱本局)。.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停車場係指本局設置之路邊停車場、路外停車. 場及機關學校附設之停車場。. 第四條 公有停車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非車輛不得占用之。. 第五條 使用公有停車場不得 ...

  9. 3.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4.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二)初階心評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並完成基礎培訓課程及實務實. 作課程至少三十六小時:. 1.取得相關心理測驗研習證書,並完成初階心評人員第一階段. 研習課程及課 ...

  10. 治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規範。. 二、本市都市設計審議範圍如下:. (一)依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要點規定應辦理. 都市設計審議之公有建築。. (二)公用事業 (包括航空站、大客車運輸業之轉運站、公私立大型醫. 院、文大及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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