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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早期由省立行政專校司法行政科改制為省立法商學院法律學系、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期間增設了大學夜間部、成立了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於法律學系分設法學組與司法組、緊接著再增設財經法學組,以迄今日發展成為兼容並蓄

  2. 15學分. 為培養跨領域處理涉外法政經貿事務之談判、語言及專業能力. 醫療科技暨法律學分學程. Medicine, Technology and Law Certificate Program. 本校學生及臺北聯合大學系統內之他校學士班學生. 20學分. 由本校與臺北醫學大學共同開課,希冀培養兼具醫學與法學領域專業 ...

  3. 八、課程科目因修正而增減學分,或變更修習類別(全或半學年),重補修原則以新課程科目為主。. 如因重補修,致該科目所修習學分數多於或少於表訂學分數時,多餘部分計入畢業學分中之本系選修學分;不足部分應加修本系專業選修課程(不含語文課程 ...

  4. 本系特色 強調兼俱傳統法學基礎理論與財經法學、司法實務之紮實訓練。 造就傑出之國家公職與司法實務以及企業經營之法律專業人才。 特別關注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之法學教育。

  5. 8 月 1 日 ,為統合資源並提升競爭力,獲教育部同意,將法學系、司法學系、財經法學系 3 系整併為「 法律學系 」;法律專業研究所調整為法律學系碩士班法律專業組。

  6. 一、113學年度一般生招生名額:法學組9名、司法組9名、財經法組9名。. 二、學科能力測驗檢定:國文 (頂標)、英文 (頂標)、數學B (前標)、社會 (頂標) 三、分發比序項目:. (1)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2)學測國、英、數B、社級分總和.

  7. 1.申請繳交資料(以下表單可至系網頁資料下載區下載):. (1)論文考試申請書正本一式 2份(請填寫 虛線以上 部分)。. (2)考試委員推薦書 1份(由指導教授推薦考試委員3至5人,並填寫推薦委員姓名)。. 論文考試委員系內專任教師應占三分之一以上或 ...

  8. 一、招生組別:一般生組(基礎法學組、公法學組、民事法學組、刑事法學組、財經法學組、國際法學組)、法律專業組. 二、招生名額及特殊報考資格:. 一 般 生 組 :共 52 名 、一般生組各組招生名額以當學年度簡章所定為準。. (公法組、民法組限法律系畢 ...

  9. 本系112學年度迄今總計286人次畢業系友及在校同學通過國家考試 【獎學金】郭豫珍學姐捐獎學金鼓勵量刑研究 法律學系辦公室(學士班及碩博士班事務)

  10. 研究室:法學大樓8樓825室. 徐育安。. 廢棄物概念與產品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89號、104年度訴字第135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事判決評析, 裁判時報, No. 117, pp. 71~80, March 2022. 徐育安。. 廢棄物清理法非法清理廢棄物罪構成要件之解釋與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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