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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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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因應組織調整,現繫屬於本院行政訴訟庭之案件,如未及於112年8月14日前審結,將全案移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接續審理,112年8月15日後之訴訟進行、開庭地點,改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詳細內容請至 「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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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管轄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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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人也問了

  4. 聯絡地址:220408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 聯絡電話: (02) 2272-6696. 傳真電話: (02) 2272-6690. 訴訟轄區:全國. 連結資訊: ipc.judicial.gov.tw. 檢舉貪瀆不法專用電子信箱: ipcjed@judicial.gov.tw. 專用電話: (02)2272-7060.

    • ▍壹、民事執行重要法令
    • ▍參、不動產執行流程圖
    • ▍肆、薪資執行流程圖
    • ▍伍、107年後重大變革
    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之不動產為強制執行,法院於收受債權人之聲請狀後進行分案,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定期至現場實施查封、勘驗,已登記之不動產,並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
    前經假扣押查封之不動產,法院調假扣押卷執行。
    法院查封後,以拍賣或強制管理之方法執行。
    拍賣之不動產進行鑑價,其拍賣最低價額不足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之費用者,法院通知拍賣無實益;有實益者,法院進行詢價、核定底價、第一次拍賣、第一次減價拍賣、第二次減價拍賣,特別變賣(公告三個月應買)、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等程序。
    債權人聲請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薪資債權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核發扣薪命令。
    薪資扣押金額原則不得逾各期債權全額之三分之一,例外有失公平情形,不受扣押比例之限制,例如扶養費請求。
    薪資扣押餘額,不得低於債務人生活中心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並應保障債務人對此最低額具有用於維持基本生活之自由處分權限。
    債務人或債權人對薪資扣押金額聲明異議,法院認異議有理由,應變更薪資扣押金額或撤銷原扣薪命令;認異議無理由,即裁定駁回異議,且異議不停止執行。
  5. 0813. 12. 民事執行聲請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書狀. pdf odt. 112-09-19. 0813. 13.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向第三人扣押並移轉薪資-請求給付扶養費). odt pdf.

  6.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是 中華民國 的三級 法院 之一,位於 台灣 屏東縣,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 屏東地方法院 或 屏東地院。 沿革. [編輯] 現今屏東縣的部分地區在 台灣日治時期 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設,惟當時管轄之區域可能與今屏東縣境不同。 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總督府於5月1日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該年7月15日依該條例曾成立 恆春地方法院,惟旋於1897年10月15日被廢止,相關司法案件由鳳山地方法院接管。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全台地方法院僅餘三座,原屬恆春地方法院所轄之案件又歸 台南地方法院 鳳山出張所管轄。 1904年4月1日鳳山出張所不再辦理審判,恆春地方法院所轄之案件改歸台南地方法院。

  7. 調解委員遴聘. 如何聯絡 / 到達本院. 院本部-臺北地方法院. 電話:(02)2314-6871. 地址:1002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臺北簡易庭. 電話:(02)2314-3050. 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新店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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