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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上訴案件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訴訟管轄與業務範圍 管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3. 112-10-23 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111年度重勞上更二字第4號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與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112-09-20 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 ...

  4. 本院所屬有四高分院,各分院及訴訟管轄區域:. 臺中分院: 設於臺中市,管轄範圍為苗栗、臺中、彰化及南投等四所地方法院,所轄行政區域為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臺南分院: 設於臺南市,管轄範圍為雲林、嘉義及臺南等三所地方法院,所轄 ...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是 中華民國 的二級 法院 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係 臺灣高等法院 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 最高法院 為上級審法院。 本院通常被簡稱為 高雄高院 。 臺灣高等法院設有 臺南 、 臺中 、 花蓮 、 高雄 4所分院。 因 高雄高分院 行政組織上是 臺灣高等法院 的一個分院,審級下轄之所有地方法院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在行政上亦不歸 高雄高分院 管轄,全部隸屬於 臺灣高等法院 管理。 沿革 [ 編輯]

  6. 臺灣高等法院訴訟管轄與業務範圍 管轄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宜蘭縣、基隆市等6個縣市之地方法院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上訴案件

  7.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211號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新聞稿 壹、 判決主文 一、原判決關於王萬肯、蔡志偉、王炯 部分,均撤銷。. 二、王萬肯、蔡志偉、王炯 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 ...

  8.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原金上重訴字第11號、109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2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新聞稿. 檢察官及被告周瑞慶等因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原金重訴字第1號及108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違反銀行法等案刑事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合議庭審理結果,於民國110年8月31日上午9時10分宣判,茲簡述判決內容重點如下: 壹、主文摘要說明: 一、全部撤銷:原判決關於被告周瑞慶、黃佳明、?秉浤、巫思慧、溫菊英、曾品澍、夏鈺鈞、廖詠璇、黃文宏等人部分,均撤銷。 周瑞慶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扣案新台幣6千1百多萬元,未扣案20億元等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其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均沒收。 未扣案部分有不能或不宜沒收者,追徵其價額)。

  9.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訴訟管轄與業務範圍 管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 地址、總機及行政科室電話一覽表. 本地址: (804614)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 本院總機: (07) 552-3621. 統編:08245534. 訴訟輔導專線: (07) 553-3610,傳真機: (07) 552-3670。. 「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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