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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補辦公開發行/ 上櫃前現金增資 減資、私募補辦公發及合併、受讓、收購或分割 普通公司債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常見問題 | 聯絡我們 | 相關網站 | 使用條款 | ...

  2. 自113 年1 月1日起,「一般板戰略新板合併為單一興櫃市場,擴大採行簡易公發機制。 發行人有連續二年虧損之情形,應提供經董事會通過之健全營運計畫書。 發行人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二規定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者,須檢具申報書(附表二十四),載明應記載事項,連同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等應檢附書件,向本會提出申報,於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申報書即日起屆滿十二個營業日生效( 註)。 ( 註)除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保護公益或經退回」者,自送件起屆滿ㄧ定營業日即生效。 天(8 月14 日) 之申報案件,應加列第二季財報。 )。 2.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3. 發行人申報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時應檢具補辦公開發行說明書, 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情形。 二、私募有價證券計畫之執行效益。 三、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4. 前項經補辦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嗣後向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並免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辦理簽證

  5. 補辦公開發行-公司基本資料表(內容變更亦須申報)(odt) 公司內部人預定轉讓持股供存託機構辦理再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申請書 (odt) 私募公司債申報書 (odt) 私募公司債餘額變動申報書 (odt) 外國發行人募發準則附表 (111.9.7) (odt)

  6. 外國發行人對於未依本法發行之股票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賣者應檢具申報書附表三十五),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 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等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補辦股票公開發行並於 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申報書即日起 ...

  7. 自108年起國內公開發行公司僅能透過本局建置之無償配發新股網路申報系統(位置:「本局網站/便民服務/申辦案件/無償配發新股網路申報系統」)線上申報無償配發新股案件

  8. 補辦公開發行-公司基本資料表(內容變更亦須申報)(odt) 公司內部人預定轉讓持股供存託機構辦理再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申請書 (odt) 私募公司債申報書 (odt) 私募公司債餘額變動申報書 (odt) 外國發行人募發準則附表 (111.9.7) (odt)

  9. 2021年4月15日 · 公告本會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申報 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私募 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減少資本案件不包括同時申報增資發行新股之減少資本案件 ),及創新板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申報首次股票公開發行含併同申報之增 資發行新股及無償配發新股)及初次上市前公開銷售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件,並自中 華民國110年5月1日實施 (金管證發字第11003362462號)。

  10. 我國為使公開發行公司籌資之方式更具彈性並推動企業併購於民國91年修正證券交易法時引進私募制度允許公開發行公司透過私募之方式向具備專業知識或財力之人或是對公司瞭解之內部人等應募人募集資金由於私募相較於公開募集有許多程序上之便利如企業辦理私募時無須交付公開說明書予有價證券之應募人且企業私募於事後報備主管機關之簡便程序可協助財務艱困或無法立即辦理公開募集之企業藉由募資程序簡化及縮短募資時間快速籌措到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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