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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建議同步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明訂受僱者出席國民基本教育階段及幼兒園子女之學校家長日、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安置會議等,得請親職教育假,全年以一日為限;家庭照顧假及親職教育假,其請假日數均不併入事假計算,且薪資照給。 除了法制面的立法保障外 ...
信傳媒 via Yahoo奇摩新聞
3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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