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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交易未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的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的證書之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但其發行或私募股票的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 5 年者,免予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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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左列稅率課徵之:. 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 二、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 第 2-1 條. 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自 ...

  3.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專區. 提醒您,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亦即適用最低稅負制)。. 在此之前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興櫃 ...

  4. 有價證券買賣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逃避稅負者,各處以應納稅額二十倍之罰鍰。 代徵人有前項同一行為者,加倍處以罰鍰。 第 11 條

  5. 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徵收證券交易稅。 前項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

  6. 證券交易稅定義及課徵範圍?. 有關各類有價證券證券交易稅的代徵人、繳納時間、稅率、如何辦理報繳、申請更正或退稅。. 未依規定繳納證券交易稅或通報資料的處罰規定. 有關代徵人依照規定程序及期限完成代徵稅務獎勵規定。. 檢舉逃漏稅有什麼獎勵規定 ...

  7. 1.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之交易所得應計入。. 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 2.私募證券投資 ...

  8. 證券交易稅. Q1:繼承或贈與股票等有價證券,應否課徵證券交易稅? A: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3規定,有價證券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非屬交易行為,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Q2: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移轉應否繳納證券交易稅? A: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者,其股東轉讓股份時所出具之「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非屬課徵證券交易稅之範圍,但應屬財產交易,其有財產交易所得者,應課徵所得稅。 Q3:如何報繳證券交易稅? A: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Q4:證券交易稅代徵人為何? A: 證券承銷商出賣其所承銷之有價證券者,其代徵人為證券承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