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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警察官階與職務是分開的,同一官階的警察,可能任職於不同單位,警察官階由低至高為「 警佐 」、「 警正 」與「 警監 」,警佐與警正的官階各分為一階至四階,一階最高,警監最高為特階,再來一階至四階。 警察職等快速導覽》 警察職等/警察官階. 依據《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5條規定: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 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而海巡官階可是與警察不同,海巡署因融合警察、關務人員、軍人及文職公務人員等三類人員屬性,詳情可參閱《 海巡署階級/官階介紹 》。 Top. 警察職等對照表. Top. 對於警察工作有興趣? 或者對於考警察還有其他疑問?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發布單位. 1. 局長. Commissioner. 109-12-11. 112-09-14. 刑事警察局人事室.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編制表草案總說明. 內政部警政署編制表. 1. 附註: 一、 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警察官等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壬、各警察機關學校職務列等表之一」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 編制表所列書記員額內其中七人,由留用原職稱之本署雇員三人及原臺灣省政府警政廳雇員四人出缺後改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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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 Director-general 112-08-02 警政署 2 副署長 Deputy Director-general 112-08-02 警政署 3 警政委員 Assistant Director-general 112-08-02 警政署 4 主任秘書 Chief Secretary 112-08-02 警政署 5 專門委員 Senior Executive Officer 112-08-02 警政署 6 專員 7
內政部警政署 (簡稱 警政署 )為 中華民國 於境內有關 警察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隸屬於 內政部 ,負責全國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等各項業務之管轄,下轄各種警察組織,並指揮監督各 直轄市 、 縣 、 市 政府 警察局 。 沿革 [ 編輯] 近代中國 警察始於 清 光緒 二十七年(1901年)裁汰 綠營 ,改練「巡警營」。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9月,正式創設「 巡警部 」;1906年,改巡警部為「民政部警政司」,主管全國警察事宜。 光緒三十三年,又於各省增設「巡警道」,負責各省的警政 [3] 。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民政部警政司改制為「 內務部警政司 」統一管轄全國警察事務。 1927年, 國民政府 定都 南京市 ,內務部改組為 內政部 ,仍然設立「 內政部警政司 」。
警政署長使用的警察機關首長旗為棗紅色底、警徽下方加嵌三線四星階級章,橫寬180公分,縱長120 公分。中央警察大學校長階級同為三線四星,使用相同首長旗 輔助單位 督察室:下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靖紀組。 公共關係室:下 ...
專門委員 警監或簡任 第十職等 十三 督察 警正至警監 二十九 科長 警正或薦任 第九職等 四十七 技正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四 內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 等。 秘書 警正 七 專員 警正或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九十五 警務正 警正 一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