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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鑒於試辦期間整體運作順暢,為強化我照公信力,爰自一百年七月ㄧ日起全面實施首次申請護照應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三辦事處辦理,或先至上揭公告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程序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 另配合修正第十五條第二項,增訂未來如遇有民眾因重病等特殊情形,無法親自辦理或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情形之適用;並增訂第三項,規定有關未滿十四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以保障十四歲以下未成年人之權益。
      law.mofa.gov.tw/law_out/newscontent.aspx?i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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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3年5月16日 · 行政院會今16日通過護照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目前國人已獲得133個國家或地區給予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顯示我國護照的可信度普遍受到國際社會肯定與認同外交部為配合晶片護照發行落實推動護照親辦措施並有效防杜我國護照遭違法使用修正護照條例相關規定確屬必要請外交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以期早日完成審議。 外交部指出,鑑於近年來國內外環境迭有變遷,該部於97年發行晶片護照,有關護照修正、換發及補發等規定,需配合修正;另近來國人護照屢遭冒領、冒用或衍生若干不法活動,現行相關罰則已不符實際,故擬具「護照條例」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3. 2023年1月3日 · 發布日期:2023-01-03.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資料點閱次數:23213.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制定發布全文十七條.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三月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二十四條.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七月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原出國護照條例 ...

  4. 2022年10月18日 · 外交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外授領一字第1116605625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修正機關外交部修正依據護照條例第36條修正內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oca.gov.tw)「領務法規項下之護照法規網頁、旨揭修正草案與貿易、投資及智慧財產權無直接相關,爰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樓.

  5. 2013年5月29日 · 護照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 護照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制定公布最近一次修正為八. 十九年五月十七日,並於同年月二十一日施行。 由於國內外主客觀環境迭有變遷,本. 條例相關規定有未盡周延或窒礙難行之處,亟待通盤檢討;復為提升護照安全性,加. 速與國際標準接軌,外交部業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行晶片護照,由於護照資. 料寫入晶片後即不得覆寫,有關護照修正、換發、補發等規定,須配合修正。 另近年. 來護照在國內外遭冒領、冒用或其他不法情事迭生,犯罪態樣及手法不斷翻新,已非. 現行護照犯罪相關罰則所能規範,亦亟須修正。 為使本條例更明確周延,合乎業務需求,並落實護照管理機制,以加強遏止不法,爰. 擬具本條例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強化護照合法使用.

  6. 鑒於試辦期間整體運作順暢為強化我護照公信力爰自一百年七月ㄧ日起全面實施首次申請護照應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三辦事處辦理或先至上揭公告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程序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

  7. 預告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及第15條修正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1.修正機關外交部. 2.修正依據護照條例第5條第2項及第26條. 3.「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及第1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領. 事事務 ...

  8. 2015年11月18日 · 由於護照條例修正草案針對非權責機關擅自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者已明訂其法律效果為使相關規定明確化故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增訂第3條說明持照人不得擅自在護照上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之定義及明定其範圍。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規之修訂刻進行中將配合護照條例於明105年1月1日同步實施。 我國護照目前可適用美國、日本、歐盟等153個國家或地區之免(落)簽或簽證便利待遇,是全體國民長期共同努力的成果,包括首次申請護照親自辦理以確認人別、妥善保管護照、遵守當地國家法規等,以提升我護照安全性及國際公信力。 護照為公文書,且為國人出國旅行持憑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國人持用護照應遵守我國法令及國際規範。 我國現行護照樣式、內容及設計均經正式通知各國政府相關單位及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