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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護照:指由主管機關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發給我國國民之國際旅行文件及國籍證明。. 二、眷屬:指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而尚在就學或已成年而身心障礙且無謀生能力之未婚子女。. 第 5 條. 持照人應妥善保管及 ...

  2. 法規名稱: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細則依護照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護照之製定,指護照之規劃、設計及印製。 護照之頁數由主管機關定之,空白內頁不足時,得加頁使用。 但以一次為限。 第 3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 第 4 條.

  3. 2023年1月3日 · 照人應妥善保管及合法使用護照;不得變造護照、將護照出售他人,或為質借提供擔保、抵充債務或供他人冒名使用而將護照交付他人。 護照除持照人依指示於填寫欄填寫相關資料及簽名外,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

  4. 護照條例.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制定發布全文十七條.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三月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二十四條.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七月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原出國護照條例為本條例;並修正全文十八條.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 ...

  5. 護照條例-編章節-全國法規資料庫. :::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友善列印. 編章節. 法規名稱: 護照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護照之申請、換發及補發 § 15. 第 三 章 護照之不予核發、扣留、撤銷及廢止 § 22. 第 四 章 罰則 § 29. 第 五 章 附則 § 34.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6. 1.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 2.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三月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24 條. 3.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七月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原出國護照條例為本條例;. 並修正全文 18 條. 4.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78)華總 ...

  7.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421號 令. 法規體系:. 外交部/領事事務類. 立法理由:. 1040610護照條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1100120護照條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8. 2024年2月29日 · 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下午17:00(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9. www.6laws.net › 6law › law護照條例

    護照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109年12月29日. 【公布日期】民國110年1月20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制定發布全文17條. 2‧.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三月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24條. 3‧.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七月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原出國護照條例為本條例;並修正全文18條. 4‧.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3267號令修正公布部份條文. 5‧.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一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0126號令修正公布第1、4、9、11及13條條文. 6‧.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1834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27條;並自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原條文 】 7‧.

  10. 為使國內外接近役齡男子申辦護照權益衡平,外交部經與內政部役政署會商後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放寬在國外的接近役齡男子護照效期,由原規定以3年為限,延長為以5年為限(但遺失補發護照效期仍維持以3年為限),以與在國內的接近役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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