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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機構分類如下:. 一、居家護理所:至受照顧者居(住)所提供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並得於所內提供照護之服務、諮詢、指導、訓練或其他相關服務之機構。. 二、護理之家:提供受照顧者入住,並全時予以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之下列機構:. (一)一般 ...
- 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條號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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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條號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主管機關已核准護理機構冠以醫療機構附設之名稱者,得繼續使用原名稱。 第 8 條 護理機構開業執照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開業執照費,向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
依第二條第一項申請設置之護理機構為居家護理所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經核准登記,並繳納開業執照費後,發給開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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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配合「 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之修正及「 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中有關申請護理機構之設置、擴充及開業均予整合至本辦法中;並同步檢視本辦法自發布施行八年以來於實務執行上常遇見問題及需再精進部分一併進行修正,爰 修正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 ...
今配合「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及「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之修正,同步檢視本細則各項條文,爰修正本細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護理人員執業時,應配戴身分識別證明或顯示足以識別其身分之標誌之規定。. ( 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現行有關護理 ...
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修正 . 名 稱: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02 年 08 月 09 日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第 1 條本. 準依護理人員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六條第 . 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護理機構,分 . 如下:一、居家護理機構。二、護理之家。三 ...
1 護理機構分類如下: 一、居家護理所:至受照顧者居(住)所提供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並得於所內提供照 護之服務、諮詢、指導、訓練或其他相關服務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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