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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外借、出租或攜出校外管理辦法由各單位訂定,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本校內其他人員借用時,應設立借用登記簿列管,以明瞭該財物實際使用情形。
表單下載 財產相關表單 財物借用單(跨單位) 財物借用單(跨單位) [DOC] [ODT] 資產保管組 701台南市東區大學路一號 雲平大樓東棟1樓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AM 8:00~PM 5:00 TEL:(06)2757575-50580 , FAX:( 06)2766439 e-mail:em50580@email.ncku.edu.tw ...
依本校規定,財產之存放位置以校內為原則,但因與教學或研究之需要,需將財產移至校外使用或存放時,應填寫財產借用暨歸還單(校外單位借用),經核准備查後,始可攜出校外。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of Yuan Ze University, property should primarily be stored on-campus.
財產物品增加單(適用於無財產編號或特殊情形者)(111.12.15)
附件七--財產物品借用單.doc 47.5KByte 下載附件 附件八--設備器材借至校外使用申請單.doc 42.5KByte 下載附件 附件九--校外單位借用財產物品申請單.doc 44.5KByte 下載附件 附件十--自行列管非消耗物品明細.xlsx ...
財產儀器設備如有外借情況,請填寫此單自存、單位主管、採購財管組各一聯備查。 單位主管: 借用人: 保管人: 會辦單位 採購財管組:
財 產 借 用 單(借用人留存) Property Borrowing Form (Borrower's Copy) 茲 向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暨復健諮商與高齡福祉研究所借用 (財產名稱及編號) (數量) 預計 年 月 日歸還。若有損壞、遺失,願負責維修或賠償
1.依本校規定,財產之存放位置以校內為原則,但因教學或研究之需要,需將財產移至校外使用或存放時,應填寫財產攜出校園借出單(個人借用),經核准備查後,始可攜 出校外。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of Yuan Ze University, property should primarily be
1.申請人借、還物品請至中信館三樓總務處辦理,借用請於使用前7 日提出申請,並依約定時間自行安排人力至庫房借、還所借物品。 2.行政單位若需人力協助請先向總務處聯繫支援事宜,學術單位請自備人力,若需協助亦請先向事務組聯繫以便確定借、還時間。
1.依本校財產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財產之存放位置以校內為原則,但因與教學或研究之需要,需將財產移至校外使用或存放時,應填寫財產借用暨歸還單(校外單位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