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07年12月7日 · 銀行業者解釋,目前我國的繼承制度是採概括繼承,但繼承人可在開始繼承後的兩個月內辦理拋棄、三個月內聲請限定繼承,立委再次的提案修法,就是朝向無論成年與否,全面採取限定繼承,無須再有限定或拋棄的聲請動作。

  2. 2007年11月5日 · 簡單來說,根據目前民法的規定,債務人死後,繼承人必須在二個月內「拋棄繼承」,或是在三個月內提出「限定繼承」申請,但如果未來可以變更為「限定繼承」原則,只要債務人死後,繼承人繼承的負債大於遺產,繼承人無須任何動作,只須就繼承的遺產部分

  3.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一之二條草案,將成年人之保證債務納入全面回溯範圍,採限定繼承,該法若完成三讀,保證債務之債權人權益可能受到衝擊。

  4. 2022年10月6日 ·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表示,日前多次接獲民眾反映存款繼承手續不便問題,為提升民眾辦理銀行存款繼承手續便利性,簡化辦理繼承小額存款遺產所需檢附文件,已請銀行公會研議簡化措施。

  5. 2007年11月15日 · 考量到立委的提案,有意將現行民法「概括繼承」原則,變更為「限定繼承」,且不侷限於「未成年子女」,銀行公會日前因此緊急開會,研商因應對策。 據了解,原有部分銀行抱持反對意見,擔心將使銀行債權不保,但經由與會溝通後,銀行公會認為,銀行的授信原則中,原本就僅鎖定借款人進行還款來源及債權確保評估,並無考量子女繼承人的還款能力,應不至於使債權無法確保。 經過討論後,銀行公會作出決議,支持法務部所提出的「改良之限定繼承制度」修法版本,銀行公會認為,基於民法保護「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權益的原則,同意對於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改為「法定限定繼承」;不過,針對成年人部分,現行民法已提供其選擇的機會,公會不同意修法全面予以保護。

  6. 2024年2月29日 ·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為繳納遺產稅,可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若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由繼承人以「多數決」同意方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7. 2023年9月23日 · 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因故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部分繼承人可申請繳納部分遺產稅,先行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因故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部分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