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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針對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偵辦涉嫌貪污、經濟犯罪、毒品、槍械、組織犯罪、洗錢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潛逃境外,且依該局相關追緝作業規定核定之通緝對象。. 針對符合「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通報範圍且有加強查緝必要之通緝犯,將照片等 ...

  2. 通緝案件. 公布資料、照片案件範圍: 一、 偵查中通緝案件,於衡酌維護公共利益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必要時」之情況下,可由檢察機關首長視具體個案需要核定公布通緝犯照片。 二、 執行中通緝案件,經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處逾6月 (含定應執行刑及併案通緝逾6月)有期徒刑確定者,應於發布通緝時一併發布照片。 三、 受刑人經檢察官指揮發監執行中脫逃案件,應於發布通緝時一併發布照片。 回上一頁. 瀏覽人次: 369306. 機關簡介. 沿革. 首長介紹. 警察體系. 組織架構. 施政重點.

  3. 通緝,則從犯罪開始,必須要逃過三十七年半以上,才有免受判刑的可能。 另外,還有一種叫做行刑時效 ),也就是說犯罪經裁判確定後,如果經過 一定時間不執行,那麼國家對於行為人的行刑權也會因而消滅。

  4. 2018年11月25日 · 追訴權時效的規定,是正義與現實情況間的妥協,如果法律沒有設計追訴權時效,可能:高冤案率、追訴成本高;法安定性破壞;追訴犯罪可能弊大於利。

  5. 偵查中通緝案件,於衡酌維護公共利益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必要時」之情況下,可由檢察機關首長視具體個案需要核定公布通緝犯照片。 執行中通緝案件,係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處6月(含定應執行刑及併案通緝逾6月)有期徒刑確定者,應於 ...

  6. 一 檢察機關於通緝被告或受刑人之前,應先查明被告或受刑人之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特徵、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通緝書並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各款規定,查卷逐項詳確填載,不 得未經詳查率行通緝,其不知真實姓名僅知綽號者 ...

  7. 二十四 通緝之被告經緝獲歸案、自行投案、死亡、繳清罰金、准予分期 繳納罰金、行刑權因罹於時效而消滅,或原處刑判決經判決撤銷 改為諭知不受理、免訴、免刑、無罪確定者,檢察官應於知悉其 事由發生後三日內依法撤銷其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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