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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3年5月9日 · 勞動部說明: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期間,請普通傷病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雇主不得發全勤奬金,並溯自111年4月8日生效。

  3. 根據 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勞工每年都有 30 天的半薪病假,超過 30 天後的病假雇主是可以不支薪的;而如果有住院,則是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如果兩種傷病假都有請的話,請假天數在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勞基法病假法規懶人包在此! (圖 / Swingvy) 普通傷病假的範圍也包含:因罹患癌症須採門診方式治療、員工懷孕期間的「安胎假」,以及當年度超過3天的生理假,也都可以併入病假天數中計算。 (當然如果公司制度優於勞基法,不將這些假併入生理假絕對是沒問題的~) 到職未滿一年,病假天數可以按比例計算嗎? 答案是:病假不能夠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天數。 根據勞動部 台勞動字第 962 號函:

  4. 2023年5月8日 · 近日勞動部發布函釋,如勞工同一事由請普通傷病假一次連續超過30天,第31日起的病假期間依曆計算,遇上例假日是可以計入請假期間內的。 Skip to content

    • 如勞工一次請超過30日(以下所稱「30日」均為工作天性質)之連續普通傷病假(以下簡稱連續病假),則該期間內之「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以下簡稱例休假日)是否併入無薪病假?
    • 如已先請一段期間連續病假後,勞工恢復出勤,之後又再請第二次連續病假,但本次請假工作天數未達30日,則例休假日是否併入無薪病假?反之,如第二次連續病假天數超過30日,則超過部分的例休假日是否併入無薪病假?
    • 如請假日數已用完法定天數額度(例如已請休非住院傷病假30日,後又要再請非住院傷病假),則之後雇主優於法令核給病假期間,例休假日是否併入無薪病假?
    • 如員工請病假期間,還有請休其他假別,是否阻斷上開連續計算?
  5. 2024年10月1日 · 在勞工請假規則 4Ⅲ有規定病假薪方式:「病假一年未超過30天,給予半薪;超過30天的部分,就算是無病假。」因此,員工請病假時,雇主在薪資計算上也須留意,避免多扣薪而觸法。🔸 舉例:

  6. 病假薪資計算好困難?本文將深入解析病假相關法規,並舉例說明病假薪資計算方式。無論您是雇主還是員工,都可以快速掌握勞基法中的病假規定!

  7.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一次連續超過 30 日以上計算,以其提出假單請假期間 為據,惟請假證明所載治療或休養期間含括其連續二次以上請假期間者, 得合併計算;即於計算 30 個工作日後自第 31 日起,病假期間依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