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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motclaw.motc.gov.tw/webMotcLaw2018/Law/ArticleContent?LawID=E0130036&NoRange=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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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

    • 第 35 條

      第 35 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條號查詢

      條號查詢.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N. 生效狀態 ...

    • 沿革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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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章節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1.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第 18-1 條第 1~5 項、第 31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第 18-1 條第 6 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4. 條號查詢.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1.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第 18-1 條第 1~5 項、第 31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第 18-1 條第 6 項施行日期 ...

  5. 所有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時間:. 104.5.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6.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 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 交通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7.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 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 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 右轉彎。 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 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8. 條文內容. 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除第76條定自109年3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108年10月1日施行 修正. 回上頁. 列印. 第五章 道路障礙 第八十二條(阻礙交通之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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