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

  2. 2024年5月2日 · 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違停恢復檢舉! 5項可檢舉違規有哪些? 交通委員會4月29日逐條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針對原本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違規案件,保留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逆向停車及在人行道 ...

  3. 2024年6月28日 · 針對8項「交通微罪不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併排臨停及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

  4. 當你出門時,看到一輛車擋在家門口的紅線上,除了叫警察來以外,還有什麼自保之術?來用「交通違規檢舉專區」就對了!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5. 2024年6月27日 · 立法院會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 ...

  6. 2023年8月16日 · 不過為擺脫「行人地獄」污名,立法院2023年4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條文修正案放寬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13項,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加上原有46項可檢舉項目,總計將有59項交通違規開放檢舉。. 包括許多行人很在意的 ...

  7. 2023年4月14日 ·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擴大民眾檢舉項目,放寬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從原有46項增至56項交通違規開放檢舉,目標拚今年9月底前上路。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