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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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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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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 ...

  3. 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4.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總統112年6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31號令. 法規體系:.

  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修正日期】民國112年5月26日 【公布日期】民國112年6月9日 章節索引〉〉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十四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266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13條. 2‧.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七月八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3742號令修正公布. 3‧.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0646號令修正公布. 4‧. 中華民國八十年八月二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3914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條文. 5‧.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5403號令修正公布第31條條文. 6‧.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3285號令修正公布第32條條文. 7‧.

  6. 編章節條文.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 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 ...

  7.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 公告發 及罷免案成 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 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 選人、被罷免人或選 舉、罷免民意調查資 料之發,應載明負 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 差值、經費來源。 修正前條文 政黨及任何人自

  8. 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兩選罷法條文對照表::: ::: 首頁. 選舉法規. 選舉法規相關資訊. 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兩選罷法條文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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