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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 第 5 條. 本法所定各種選舉、罷免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 ...

  2.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選舉(罷免)訴訟: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

  3. 貳、選舉、罷免訴訟. 訴訟一、管轄法院(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選罷法第126條)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 . 或分院 ...

  4. 選舉訴訟是分成兩類的,一類為「選舉無效之訴」,另一類為「當選無效之訴」。 在此,「選舉無效之訴」是指 檢察官 或候選人以選務機關違法辦理選舉,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為理由,且以選務機關為被告,請求管轄法院判決選舉不生效力之謂;一旦法院判決 ...

  5.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選舉訴訟採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係立法機關自由形成之範圍,符合選舉訴訟事件之特性,於憲法保障之人民訴訟權尚無侵害,且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二十三條

  6. 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時,依第一項規定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不得聲請重新計票。 第一項辦理重新計票所需費用,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列預算負擔之。

  7. 2022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刑事及選舉訴訟法令輯要.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11-11-28.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8. 資料點閱次數:348. 刑事及選舉法令輯要-封面目錄. 刑事及選舉法令輯要-壹-刑事罰. 刑事及選舉法令輯要-貳-選舉罷免訴訟.

  8. 法規內容. 選舉訴訟應於6個月審結之規定,係屬訓示規定。. 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本法)第127條訴訟審理期限疑義,復如說明二,按本法第127條第1項之審理期間,旨在速審速結,除確保政治秩序之安定外,亦在避免當選人纏訟影響其當選後職權之行使 ...

  9. 第 127 條.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 ...

  10. 選舉訴訟法令輯要」,並加增「查察妨害選舉刑事及相 關法規簡要說明」,同時為便於行動裝置之線上查詢, 提供行動條碼,並彙編成冊提供檢察、警察、調查及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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