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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 公布時間:. 民國 103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時間:.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系統時間:. 民國 112 年 06 月 26 日.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103069656.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8 條 ...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111年 3月16日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細則用詞,除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另有規定外,其定義如 下: 一、基地線:指建築基地範圍之界線。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2019年7月3日 ·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發佈日期: 2019-07-03.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類 別: 都市計畫. 詳細內容: 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請參考下載附件。 相關連結: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新北府法規字第1081220447號令附修正條文.pdf. 1080703-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全條文).pdf. 對照表.pdf. 瀏覽人次:134032 人 更新日期:2019-08-26. 友善列印. 回首頁. 回上頁. TOP. 收合.
法規異動. 修正. [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二. 依都市更新法令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經本府核准拆除重建之都市計. 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或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其建築基地符. 合下列規定者,得酌予加給基準容積率比例: 一、面臨路寬二十公尺以上計畫道路。 二、規模為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或為完整街廓。 三、臨接基地面前道路面寬連續達二十公尺以上。 前項加給比例,依建築基地面臨之路寬規定如下: 一、二十公尺以上未滿三十公尺:百分之十。 二、三十公尺以上未滿四十公尺:百分之十五。 三、四十公尺以上:百分之二十。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加給基準容積率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捐贈加給比例之百分之五十容積樓地板面積及其所對應之土地應有部. 分,優先提供老人活動、公共托老、公共托育、社會住宅(含中繼住.
依都市更新法令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經本府核准拆除重建之都市計. 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或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其建築基地符. 合下列規定者,得酌予加給基準容積率比例: 一、面臨路寬二十公尺以上計畫道路。 二、規模為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或為完整街廓。 三、臨接基地面前道路面寬連續達二十公尺以上。 前項加給比例,依建築基地面臨之路寬規定如下: 一、二十公尺以上未滿三十公尺:百分之十。 二、三十公尺以上未滿四十公尺:百分之十五。 三、四十公尺以上:百分之二十。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加給基準容積率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捐贈加給比例之百分之五十容積樓地板面積及其所對應之土地應有部. 分,優先提供老人活動、公共托老、公共托育、社會住宅(含中繼住.
2019年1月28日 · 一、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及本府108年1月9日1080084944號簽准辦理。 二、依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略以):「各該都市計畫區已訂定建築基地綠覆標準者,從其規定;...」,惟依前開規定倘都市計畫書無規定者,通案性建築基地(非屬公共設施用地)綠覆面積係以建築基地內實設空地,扣除依規定無法綠化之面積後,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前開「無法綠化之面積」,經參照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規定,其適用項目及說明如下: (一)車道: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建技規則施工編)第61條(略以):「車道之寬度、坡度及曲線半徑應依下列規定:...。 」及第62條(略以):「停車空間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停車空間及出入車道應有適當之舖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