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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六日修正施行前已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從其規定。 前項申請增額容積,其與法定容積、容積獎勵、容積 移轉或依其他法規增加之容積等,累計後不得超過法定容

  2. 第 四 條 本府為辦理都市設計與土地使用開發許可案件及前條設計基準或審查規範之審議,得設高雄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以下簡稱都設會);其組織、運作及其他有關事項,由本府另定之。. 第 二 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第 五 條 ...

  3. 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本細 則。 第 二 條 本細則所稱道路,指經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所劃 設之計畫道路,或經建築主管機關依高雄市建築管理 自治條例規定認定之現有巷道;所稱街廓,指都市計 畫範圍內四周由計畫道路圍繞之區域。

  4. 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本細 則。 第 二 條 本細則所稱道路,指經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所劃 設之計畫道路,或經建築主管機關依高雄市建築管理 自治條例規定認定之現有巷道;所稱街廓,指都市計 畫範圍內四周由計畫道路圍繞之區域。

  5.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332867300號令. 法規體系:.

  6. 都市發展法規. 112-08-31 修訂「高雄市都市更新事業(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並於即日起適用。. (112.8.31公告) (修訂「高雄市都市更新事業(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要項」,並於即日起適用。. (112.8.31公告)20230914093937-7.pdf) (另開新視窗) 110-08-20 ...

  7. 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本細 則。 第 二 條 本細則所稱道路,指經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所劃 設之計畫道路,或經建築主管機關依高雄市建築管理 自治條例規定認定之現有巷道;所稱街廓,指都市計 畫範圍內四周計畫道路圍繞之區域。

  8.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08.10.31 15:21. 法規名稱:修正3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18條附表1及第24條之2. 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733891100號 令. 法規體系:都發局. 圖表附件: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十八條附表1及第廿四條之2.pdf. 第 一 章 總則第 一 條 為促進本市土地合理使用及均衡區域發展,並依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 二 條 本細則所稱道路,指經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所劃設之計畫道路,或經建築主管機關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認定之現有巷道;所稱街廓,指都市計畫範圍內四周由計畫道路圍繞之區域。

  9.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歷史沿革. 附件下載.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十八條. 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下列使用分區,分別管制其使用;其使用管制項 目及內容如附表一。 但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或都市計畫書另有 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住宅區。 二、商業區。 三、工業區。 四、行政區。 五、文教區。 六、漁業區。 七、風景區。 八、保護區。 九、保存區。 十、水岸發展區。 十一、農業區。 十二、葬儀業區。 十三、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 十四、體育運動區。 十五、電信專用區。 十六、宗教專用區 十七、其他使用分區或特定專用區。 附表一-高雄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項目一覽表. 植根法律網.

  10. 細則所稱道路,指經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所劃設之計畫道路,或經建築 主管機關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認定之現有巷道;所稱街廓,指 都市計畫範圍內四周由計畫道路圍繞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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