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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北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第12條規定:「區以內之編組為里,置里長,無給職,由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受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里以內之編組為鄰,置鄰長,無給職,由里長就該鄰內成年居民遴報區長聘任之,受里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有關事務。 」同法第13條規定:「里設里辦公處,置里幹事,承區長之命,里長之督導,辦理自治及交辦事項。 里幹事員額列入區公所編制。 依臺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規定:「里辦公處以設置於里長提供之場所為原則,並得設置於該里內之里民活動場所或其他適當之公共場所。 里辦公處地點及面積大小應以便利民眾洽公為原則,並配置為民服務設備」。 里幹事係區公所編制內人員,其任免、獎懲、遷調均屬區公所之權責;惟辦理里內公務時,並受里長之督導。
2022年8月19日 · 里長的主要工作包括反應地方需求、協助宣導政令、舉辦里民活動。 雖然說依《地方制度法》,村里長受到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負責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但實務上因為村里長是直接民選,獨立性強,加上公所及市府無法針對民選的村里長做出實質調職或懲處,因此鄉鎮市區長通常不會由上對下指揮,而是請求協助,尤其區長是由市長指派,其民意基礎低於里長。 (wiki) 至於里長實際上要做什麼事呢? 里長要辦理里年度工作之策定及執行、召開各項里鄰會議、民情反映、里內公共建設之推動及緊急災害之反映及應變等里公務事項外,並應辦理協助推動所屬政府的政策等交辦事項。 寫的更詳細一點的話,首先就是推行政令,反映民意。 推行村(里)文康活動。
2022年11月23日 · 今年郭書成競選連任之際,和實現會社合作推出「獨立村里長學院計畫」,製作《村里長使用手冊》、拍攝影片和辦理工作坊,手把手教有意參選的青年如何選舉。
2023年1月12日 · 其實里長伯的最主要工作,就是反應在地需求,協助政令的宣導、還有舉辦里民活動,注意在地公共設備是否正常運行等。 另外,你知道嗎? 其實里長是無給職唷! 但是會有事務補助費用來協助里長照顧里民。 除此之外,里長伯還會做哪些事情呢? 台灣人是很溫暖的,里長像是公僕的基層去服務人民、里長的工作範疇、例為里民的節日活動,像是中秋烤肉活動、里民的旅遊活動、例如年長的里民的婆婆、鄰居里民會請里長去關心,以及相關里民的任何大小事。 Karen說,為民服務都是盡心盡力的去用心服務,為了籌經費怎麼去回饋里民、或是自掏腰包、怎麼在預算有限還能去執行。
2022年11月22日 · 汐止區湖興里里長郭書成就曾分享,里長領的是「事務費」,每個月4.5萬(下屆調整為5萬元整),在法規上並非公務員,所以可以兼職,像是開雜貨店、藥局、民宿等,疫情最常見則是開團購。 至於油水方面,的確會有一些業內情報,但風險也很大,「對我來說CP值很低,收幾萬塊賠一生,所以不收」。...
助確定者。 地方制度法第80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1 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應依前條第1項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亦. 除其職權。 ( 三)辭職及代理 地方制度法第82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 院派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
一、里鄰長工作事項相關規定 (一)臺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 (二)臺北市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 (三)臺北市里長出具證明作業要點 (四)臺北市各區公所推行睦鄰互助及守望相助工作實施要點 (五)臺北市各區推行睦鄰互助聯誼活動實施計畫
村里長 是 中華民國 (臺灣地區)对最基層 民選 公職人員 —— 村長 、 里長 的合称。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中, 村、里 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单位。 里隸屬於 區 、 縣轄市 、或 鎮,村隸屬於 鄉。 村里長透過四年一次定期選舉選出,無連任限制。 职务本身為 無給職,但有 鄉鎮市區公所 編列的事務補助費。 [1] 村里長法定職權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村(里)置村(里)長一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2]。 轄下有一百至四千戶不等。 主要工作包括反應地方需求、協助宣導政令、舉辦里民活動。
由里長邀集里幹事、警勤區警員、消防分隊代表、學區內國民中學代表、國民小學代表、衛生所代表、後備軍人輔導組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鄰長及地方熱心人士等共同參加,並由里長主持。
(一)里長受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下列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1.里公務事項: (1)市政宣導及民情反映。 (2)里年度工作之策定及執行。 (3)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及里鄰工作會報之召開。 (4)里公文之批閱及處理。 (5)里長證明事項之開立。 (6)里內公共建設之推動。 (7)里內緊急事件之反映及應變。 (8)里幹事下里服勤之督導。 (9)鄰長工作之指揮監督。 2.交辦事項: (1)里辦公處公告欄之維護。 (2)區政、戶政工作推動之協助。 (3)區(里)民活動中心維護之協助。 (4)區(里)環境維護之協助。 (5)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推動之協助。 (6)滅鼠、滅蟑及防治病媒蚊、登革熱推動之協助。 (7)敦親睦鄰及守望相助工作之推動。 (8)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及傳染病防治通報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