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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4日 · 受僱者小孩出生日期為111年1月15日,若受僱者於111年1月10日起開始請「陪產假」5日至111年1月14日,因陪產假自111年1月18日起修改為「產檢及陪產假」、日數並由5日增加為7日,爰該受僱者至111年1月24日止,依法可另享有2日「產檢及陪產假」。

  2. 2022年10月19日 · 更新日期:2022-10-19. 一、 勞動部 (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性別工作平等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六項及第七項,有關雇主申請產檢假、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 (以下簡稱本補助)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主辦機關為本部,其任務如下:. (一)本要點 ...

  3. 2015年1月15日 · 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陪產檢及陪產假」之規定為何?. 答案.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規定給付「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 ...

  4. 配合本法陪產假規定項次及請假日數調整,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11 年 01 月 18 日 一、配合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五日增為七日 。 二、受僱者因陪產之請假,仍於原陪產假所定請假期間為之。

  5. 勞動部修正發布「產檢假與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2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並核定自1月18日施行,包含將「陪產假」增修為「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至7日,受僱者陪伴配偶產檢之請假,應於配偶妊娠期間 ...

  6.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7.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 七日。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 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