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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GBS,JP (英語: Albert Chen Hung-yee,1957年12月3日 — ),香港法律學者,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在1963年畢業於九龍塘學校(幼稚園部) [3],早年就讀聖保羅男女中學,1980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律系,取得法律學士學位(二級榮譽甲等 [4] ),在1981年於香港大學完成法學專業證書課程。
陳弘毅教授在香港出生並長大。 他1980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法學士課程,1981年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陳弘毅教授其後在哈佛大學攻讀比較法、法學與發展理論,並於1982年獲頒法學碩士學位。
陈弘毅, GBS, JP (英语: Albert Chen Hung-yee,1957年12月3日 —),香港法律学者,现任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陈氏基金宪法学教授、 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委员。 [2] 简历. [编辑] 陈弘毅在1963年毕业于九龙塘学校(幼稚园部) [3],早年就读 圣保罗男女中学,1980年毕业于 香港大学 法律系,取得法律学士学位(二级荣誉甲等 [4]),在1981年于香港大学完成法学专业证书课程。 1982年,取得 哈佛大学 法学硕士学位(比较法学)。 陈弘毅教授于1984取得香港律师资格,同年成为香港大学讲师,并于1993年至1997年任 香港大学 法律系主任,于1996年至2002年任 香港大学 法律学院院长。 [5]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中央給予特區充份行使憲制管轄權的權利,不過若香港一旦失控,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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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教授在1980年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在1981年於香港大學完成法學專業證書課程。 1982年,陳教授取得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陳教授於1984取得香港律師資格,同年成為香港大學法律系講師,並於1993-1996年任香港大學法律系主任,於1996-2002年任法律 ...
陳弘毅,GBS,JP,香港法律學者,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引言 陳弘毅 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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