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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03號被告林梓安、游象敬、葉碧蓮、蔡財源、許義明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審理結果,於民國110年6月24日下午4時宣判,茲簡述判決內容重點如下:. 一、林梓安部分:. (一)、林梓安共同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 ...

  2. 法官名錄及事務分配 院本部 電話:03-3396100 地址:33006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中壢簡易庭 電話:03-3396100 地址:320028 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二段388號

  3. 炫谷 法官 民二庭 民事審判 債清事件 俐文 法官 民二庭 民事審判 選舉暨國賠事件 洪瑋嬬 法官 民三庭 民事審判 選舉暨國賠事件 張益銘 法官 民三庭 民事審判 醫療糾紛事件 執事聲事件 張世聰 法官 民三庭 民事審判 原住民事件 智慧財產事件 第2頁,共10頁

    • ADMIN
    • 2/15/2024 11:05:48 AM
  4. 本院112年度原金重訴字第1號被告朱 彤等22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加重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就該案被告朱 彤等6人先行判決。 本院認定被告朱 彤犯參與犯罪組織、共同加重詐欺及一般洗錢罪,從一重處斷宣告各罪刑罰後,定應執行刑6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0萬元(宣告易服勞役標準),犯罪所得幣安帳戶內USDT 47,001單位(46,999+1+1)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新臺幣140萬元。 至其餘同案被告林 婕等5人各別犯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共同加重詐欺及一般洗錢罪,就各罪宣告罪刑後,分別定應執行8年6月至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並宣告併科50萬元至10萬元不等之罰金,且宣告沒收、追徵犯罪所得144萬5,611元至1萬1,000元不等之金額。

  5.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7號廖金清、接生 (劉家益之繼承人)、楊月芸 (黃仁對之繼承人)、劉燕紋、卓秀禎 (劉妹之繼承人)、胡景筠 (許修泉之繼承人)、張桂蘭 (許修泉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金清、接生 (劉 ...

  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認識本院-關於院長-歷任院長-歷任院長

  7. 本院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被告錢 丞被訴家庭暴力罪之殺人案件,於民國112年9月1日下午2時宣判,說明判決要旨如下: 壹、判決結論. 錢 丞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8月。 扣案之切肉刀1支、金屬斷片1件均沒收。 貳、簡要事實. 錢 丞與其小舅劉 中同住,而於民國111年12月24日晚間9時許,在其與劉 中位於桃園市龜山區之住處,與劉 中因電燈未關而發生糾紛,即基於殺人之犯意返回房間,雙手戴上布手套,持其前所購買,刃長23公分、柄長13公分之切肉刀,並以膠帶將該切肉刀纏繞固定於右手上後走出房門,以該切肉刀朝劉 中刺、砍,造成刀刃彎曲及刀尖斷裂,且導致劉 中受有20處銳器傷,其中因後下頸部深(砍)切創及左上頸下頷角刺創,引發大量出血與血液吸入氣道,致出血性休克併呼吸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