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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1. 相關條文. 民法第1052條. 家事事件法第52條. 使用說明. 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同時要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離婚起訴狀通用格式。. 檔案下載. 6-014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1.odt. 6-014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1.pdf.
2023年5月22日 · 有離婚訴狀範例嗎? 司法院網站有提供起訴狀例稿,可以從首頁依序進入「便民服務>書狀範例>家事」專區搜尋,如有需求的民眾亦可多加利用唷! 如果您需要離婚法律服務或 離婚律師 諮詢?
法院書狀參考範例 3 為請求離婚事: 訴之聲明: 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 之權利義務由原告行使及負擔。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與被告係於民國 年 月 日結婚,育有未成年子女 (民
是對於家庭生活之美滿幸福,有妨礙之情形,即得認其與此之所謂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相當 (最高法院79年臺上字第1040號判決及86年度第2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至於是否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其判斷標準為婚姻是否已發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 ...
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因而夫妻應互相尊重以增進情感之和諧,以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 而婚姻共同生活基礎之維持,應出於夫妻雙方之情感及信賴等關係(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72號、第 ...
民事起訴狀:為請求離婚等事件,謹依法起訴事: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一、兩造前於民國(下同) 年 月 日結婚,此有戶籍謄本可按(原證一),惟婚後被告有下列情事,原告爰依法為訴之聲明第一項之請求:(一)敘明有何民法第1052條 ...
法院書狀參考範例 6-014-039 為請求離婚事: 訴之聲明: 一、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與被告係於民國 年 月 日結婚,但因(請勾選符合狀態,並 敘明事實) 被告重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
B41民事起訴狀(離婚) doc. 發布日期:110-07-09. 更新日期:110-07-09.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 如何聯絡 / 到達本院. 士東院區. 電話:02-28312321. 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2014年2月22日 · 為上開當事人間離婚事件,爰依法提呈起訴狀事: 訴之聲明 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一、夫妻之住所地
2024年9月18日 · 在這裡,我們將提供有關台灣離婚的三種方式的詳細介紹: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訴訟離婚。 此外,我們還將說明離婚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孩子的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