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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離婚訴訟範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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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常常是一個很煎熬的又漫長的過程,我國法律所規範的離婚方式只有二種,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 德益法律事務所創立於2003年,所內目前共有十位律師、團隊成員近三十餘人,擁有多年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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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1. 相關條文. 民法第1052條. 家事事件法第52條. 使用說明. 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同時要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離婚起訴狀通用格式。. 檔案下載. 6-014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1.odt. 6-014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1.pdf.

  2. 法院書狀參考範例 3 為請求離婚事: 訴之聲明: 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 之權利義務由原告行使及負擔。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與被告係於民國 年 月 日結婚,育有未成年子女 (民

  3. 兩願離婚係指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又稱「協議離婚」),經過雙方協議,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例如:夫妻財產分配、子女親權(俗稱「監護權」)的歸屬及子女探視權(又稱「會面交往權」)之約定等等,且備妥離婚協議書(因為法律規定需要書面),上面載

    • 離婚訴狀的「訴訟當事人」
    • 離婚訴狀的「訴之聲明」
    • 離婚訴狀的「請求離婚之事實及理由」

    也就是誰是原告?誰是被告?判決效果將會「對誰」發生? 對於離婚訴訟而言,由於您是主動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所以您是原告,被告當然就是讓您受盡委屈的配偶。除了記載訴訟當事人的全名,別忘了需寫明通訊地址,以利法院可以更明確知道誰才是當事人,而不會有搞錯人的誤會發生。 [範例]原告:OOO 住所地:新北市板橋區□□路□號□樓 被告:XXX 住所地:臺北市中正區□□路□號□樓

    意思是您希望訴訟後得到什麼樣的「結果」?想必就是離開錯的人重新再出發,也就是希望法院「判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若是您有未滿20 歲子女情況下,也可以同時表明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將來由哪一方負擔,也就是子女的監護權歸屬於誰?並可同時請求扶養子女至成年之扶養費用,以及約定至成年前的這段期間對未成年子女探視的約定。 [範例] 一、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原告與被告所生之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原告(或被告)行使及負擔。被告應自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未成年子女○○○至成年日止,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原告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人每月新臺幣○○○○○元;如有一期遲誤履行,其餘未到期之給付視為均已到期。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請離婚訴狀的目的,就是讓法官相信您們夫妻間有離婚的必要,也必須是民法第1052條(註1)所規定的離婚事由,法院才會認為您想訴請離婚是有道理的,並一併提出相關證據。 [範例]事實及理由:XXX自民國103年1月30日起即未與家人連繫,迄今已長達近5年之久,不論其父母或好友,完全聯繫不上,家中兩名子女由原告獨自撫養長大,XXX完全不聞不問,故請求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生死不明已逾3年)規定訴請離婚。

  4. 民事起訴狀:為請求離婚等事件,謹依法起訴事: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一、兩造前於民國(下同) 年 月 日結婚,此有戶籍謄本可按(原證一),惟婚後被告有下列情事,原告爰依法為訴之聲明第一項之請求:(一)敘明有何民法第105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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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4年5月9日 · 第一審離婚訴訟:需繳納新台幣3,000元的裁判費。 第二、三審上訴:需繳納新台幣4,500元的裁判費。 若離婚訴訟涉及子女 監護權(親權)酌定,法院裁判費將提高至新台幣4,000元。

  7. 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是以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因而夫妻應互相尊重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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