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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1. 相關條文. 民法第1052條. 家事事件法第52條. 使用說明. 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同時要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離婚起訴狀通用格式。. 檔案下載. 6-014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1.odt. 6-014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1.pdf.

  2. 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 之權利義務由原告行使及負擔。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3. 請參閱附檔本院提供兩種書狀範例格式,說明如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書狀範例-本院書狀範例-家事事件書狀-0411_家事事件起訴狀 搜尋:

  4. 裁判離婚係指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之協議,而於具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的法定原因時,法院因一方之請求,以判決強制解消其婚姻關係。 ♦「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之解釋

  5. 訴訟程序諮詢 文件及聲請書下載 法庭分配表 值星庭長 領款專區 收狀、收費服務 視訊諮詢服務 司法院視訊諮詢服務 本院視訊諮詢服務 訴訟須知 司法院訴訟須知 書狀範例 司法院書狀範例 本院書狀範例 常見問答 司法院常見問答 本院常見問答 多元繳費服務

  6. 檔案下載 B41民事起訴狀(離婚) doc 發布日期:110-07-09 更新日期:110-07-09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 輔導科 認識本院 本院沿革 關於院長 關於法官 本院組織 本院管轄 活動紀要 地址電話 位置交通 樓層平面圖 政府資訊公開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澄清 ...

  7.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 如何聯絡 / 到達本院. 院所地址:家事庭大樓 (81167)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 [ 地圖圖示] 少年庭大樓 (81167)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 地圖圖示] 大眾運輸 [ 資訊] 院所電話:07-3573511. 院所傳真:07-3573626. 檢舉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