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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8年12月12日 ·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因雷曼兄弟破產而虧損的連動債投資人,多數將可與銀行和解了,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通過「雷曼連動債爭議態樣及處理原則」,要求銀行業者必須設置專責單位積極處理,主動給予投資人「慰問金」

  2. 雷曼兄弟事件,是一件因為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破產,令其發行的信貸掛鉤票據(香港稱為迷你債券,台灣稱為連動債)價值暴跌,因而在台灣、香港等地引致投資者不滿的事件。

  3. 清算中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下稱「美國雷曼」)為降低參與清算分配計畫之各參與方因持續分配而生之成本,故於2021年6月7日向美國破產法院聲請擬進行「自願最終分配」方案,請美國破產法院裁定核准美國雷曼以一次性最終分配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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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關於您之前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透過本行投資由 荷蘭雷曼財務公司 (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 B.V.) 發行並由 美國雷曼控股公司 (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保證之連動債,茲據本行委任之美國律師事務所Morrison & Foerster LLP(下稱「MOFO」)之說明,美國雷曼 ...

  6. 答: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BH)業於97年9月15日向美國法院申請破產保護,為保護國內投資人權益及金融機構債權,本會業採行下列措施: 1.銀行如有銷售由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BH)發行或保證之連動債,應主動通知客戶後續處理情形。

  7. 2010年8月5日 · 根據美國律師事務所(Mofo)就2009年7月2日雷曼兄弟破產資訊更新通知有關美國雷曼債權申報程序中指出,發行機構為雷曼財務公司(Lehman Brothers Treasury Co)之連動債適用雷曼計畫證券(Lehman Programs Securities)之程序,亦即此等由雷曼財務公司所發行

  8. 於重整計畫生效日後,雷曼債務人將繼續就其破產債務進行和解,依據重整計畫所示,重整計畫管理人於重整計畫生效日後2年內仍得對債權提出異議。 ........................................................................................................................................................................................................ 1 分配基準日係與債權出售有關。 於對已承認債權之持有人進行分配時,雷曼債務人必須訂定一個債權所有權之基準日,以決定有權收受分配之登記持有人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