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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領得檢查員證者,應依附表一之規定期限檢附申請書及原檢查員證正本,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換發檢查員證;屆期未辦理者,原檢查員證失其效力。

  2.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9 月 20 日

  3. 電梯一定要檢查嗎?. 是的,一定需要檢查,依照建築法77條之4規定,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 前項設備之管理人,應定期委託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並定期向直轄市 ...

  4. 昇降設備檢查通過者,安全檢查表經檢查員簽證後,應於五日內送交檢查機構,由檢查機構核發使用許可證。 前項檢查結果,檢查機構應按月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5. 法規公告. 轉知內政部修正發布訂定「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24種書、表、證. 標籤: 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65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主旨:

  6. •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5 : 管理人應於使用許可證使用期限屆滿前 2 個月 內,委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當地主管建 築機關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配合主管建築機關辦理抽驗事宜。管理人使用管理

  7. 升降機、升降階梯及升降貨機檢查方式.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設置於建築物及結構物之鋼索式升降機(Elevator),升降階梯(Escalator)及升降送貨機(Dumbwaiter)之安全檢查事項。. 2. 檢查項目:檢查項目如下。. 2.1 竣工檢查:檢查是否與設計書或規範書內記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