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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4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扣繳單位給付固定薪資時,薪資受領人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額,應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應按全月給付薪資總額取5%稅款,每月應扣繳稅額未超過

  2. (二)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113年起扣金額88,501元) (一)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6%(每月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為27,470元)

  3. 2023年12月18日 ·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 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指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法人. 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12.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認定原則如下(財政部101.9.27 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 號):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 天。( 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 天, .

  4. 1506 給付獎金、補助費等每月給付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 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薪資所得,原則上以全月給付總額作基準辦理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以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按5%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款等每月給付 ...

  5.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扣繳單位給付固定薪資時,薪資受領人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額,應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應按全月給付薪資總額取5%稅款,每月應扣繳稅額未超過

  6.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4df9eb7310c746abb5e5cf69f4572231各類所得扣繳法令

    對於所得稅法規定為課稅範圍之所得類別,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所§ 8)且應辦理扣繳事宜者(所§ 88),在所得給付時,扣繳義務人(所§ 89)依照規定的扣繳率(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向所得人取稅款,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國庫繳納(所§ 92)及向國稅局列單申報(所§ 92 、§ 89) 。.

  7. 類別. 定義:(所得稅法第7 條第2項)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 滿183天者. 定義:(所得稅法第7條第3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外之個人. 薪 資(50) 兼職所得及每月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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