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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日期:112-07-01.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38174號函修正部分條文及其簽約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112年7月1日生效。 相關檔案.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其簽約注意事項 PDF.

  2. 預售屋已加入由全國或各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連帶保證協定,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加入本協定之 公司請求共同完成本建案後交屋。

  3.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90264203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生效) 修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修正名稱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9年9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 105-06-23. 生效日期:. 106-01 ...

  4.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80265928號公告,本部108年5月2日台內地字第1080262183號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第19點規定之生效日期,修正自109年5月1日生效。

  5. 本部目前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6. 為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之權益,促進預售屋買賣資訊公開透明,內政部已於昨(2)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今(108)年11月1日施行,未來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

  7. 2023年6月26日 · 預售屋已加入 全國或各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連帶保證協 定,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加入本協定之 公司請求

  8.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 政 部 編 中華民國99 年8月. 壹、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審閱期. 本定型化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__( 不得少於五日)。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 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 二、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一)土地坐落: _ 縣(市)_ 鄉(鎮、市、區)_段_小段_地號等_筆土地,面積共計_ 平方公尺(_坪),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_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_區_用地)。

  9. 為落實居住正義政策,健全不動產交易秩序,防杜炒作及保障自住需求者購屋權益,總統於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增訂第47條之4第1項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

  10.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修正草案(950823) 成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846號公告(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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