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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九: 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2. 課程簡介: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9條規定,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課程大綱: 高空工作車相關法規 1小時

  3. 2022年11月14日 ·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高空工作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並熟悉高空工作車故障原因與處理方法。 如有課程問題,請撥各地區處電話協助處理

  4. 課程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高空工作車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 參加本課程精結訓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具備操作高空工作車之資格。 適用範圍. 任何需使用操作高空工作車之行業,其操作高空工作車之人員應參加本項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實施結訓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課程內容. 項次 上課科目 時數. 1 高空工作車相關法規 1. 2 高空工作車構造基礎及原動機相關知識 3. 3 高空工作車作業裝置使用及運轉相關知識 4. 4 高空工作車操作實習 (含垂直升降型及車載型)8. 附註: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返回.

  5. 答覆: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已明定:「雇主應使高空工作操作人員接受16小時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故過去已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3小時訓練者,仍須接受16小時之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

  6. 高空工作車. 本會於民國86年10月18日創立,以規劃,培養訓練,勞動人力,致力專業,技能訓練,榮獲TTQS銅牌肯定,辦理6小時訓練,並推展辦理下列業務:安全衛生之規劃、教育訓練、政府補助、中小企業產業升級及人才培育之規劃、教育訓練、勞動及人力資源 ...

  7. 有關國內訓練單位辦理該訓練之開課資訊,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 https://trains.osha.gov.tw/TZ01/ClassSelect.aspx )」訓練專區的課程查詢,搜尋條件勾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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