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落實福利社區化,發展多元的社會服務方案,建構暢通的福利網絡,有效運用社政人力並提升社福專業素質,活化與培力民間組織,建構以家庭為主的社會工作模式

  2. 高雄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補助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之無戶(國)籍之兒童少年。. 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2.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 ...

  3. 113-07-17 113年下半年親職教育上網宣導. 為支持育兒家庭,本中心113年8月至11月於各區辦理67場次0~2歲免費的親職教育課程及活動,透過生.... 詳全文. 113-05-15 兒福中心113年「家庭幸福時光.... 今年共辦理6項活動,包括「磁來運轉」、「繽紛的海洋世界氣球」、「史萊姆杯子蛋糕」、「環保科學DIY-.... 詳全文. 113-05-02 數發部「第三屆點子松」徵件活動.... 113-04-03 13年4月至6月0~2歲免費的.... 為支持育兒家庭,本中心113年4月至6月於各區辦理72場次0~2歲免費的親職教育課程及活動,透過生動.... 詳全文. 113-03-29 113年高雄市兒童發展篩檢月 (....

  4. 兒童及少年有關之權益維護、生育育兒補助、托嬰中心立案輔導、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公/私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弱勢兒少生活扶助、醫療補助等福利服務事項。

  5. 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性剝削防制政策,設高雄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並為規範本會之組織及運作,特訂定本要點。. 類別: [法制] 相關檔案. 高雄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設置要點106.7.18. 相關 ...

  6. 2010年3月6日 · 第 一 條 為辦理本市兒童及少年之家庭寄養,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第五項及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社會局。

  7. 第一條 為辦理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機構)之評 鑑及奬勵,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