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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初次申請:經鑑定醫院鑑定合於障礙等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可備齊文件後向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2、屆期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者應於證明效期屆滿前90日內申請辦理重新鑑定 (可備齊文件後向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3、補 (換)發 ...

  2.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落實福利社區化,發展多元的社會服務方案,建構暢通的福利網絡,有效運用社政人力並提升社福專業素質,活化與培力民間組織,建構以家庭為主的社會工作模式

  3. 票卡到期之前後一個月,如有使用於搭乘高雄市公車或高雄捷運則自動展 延10年效期,或持身份證及敬老卡至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本局老人福利科或一卡通北高雄服務中心 (高雄捷運後驛站B1近3號出口)辦理展期,現場取卡。

  4.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落實福利社區化,發展多元的社會服務方案,建構暢通的福利網絡,有效運用社政人力並提升社福專業素質,活化與培力民間組織,建構以家庭為主的社會工作模式

  5. 服務對象. 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 2.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2)、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同地址同戶號、同一戶口名簿內)或同 ...

  6. 服務對象.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得辦理高雄捷運優惠記名博愛卡 (以下簡稱博愛卡)一張。. 2、辦理博愛卡者,其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內註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者,得辦理博愛陪伴卡一張。. 3、優惠票卡以每人申辦一張為限 ...

  7.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服務對象. 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自立生活意願,並符合下列規定者:(設籍高雄市之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一、經本局ICF需求評估及社工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者。. 二、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 ...

  8. 申請資格與內容. 一、凡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之年滿65歲以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市. 民,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未滿70歲之老人,且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滿70歲以上. 且符合中低 ...

  9.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補助條件. 一、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14,419元)。. 三、 動產 (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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