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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程序及期限. 申請生育津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 (112年7月8日(含)以後出生者適用,112年7月7日前出生者,維持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繕具申請書及檢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主管機關提出 ...

  2. 2024年7月2日 · 生育獎勵金:各縣市政府發放,為一次性的生育紅包,又稱之為生育津貼、新生兒營養補助金。. 生育給付:依照國保、農保、勞保身分,可獲得 ...

  3. 申請程序及期限. 申請生育津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 (112年7月8日(含)以後出生者適用,112年7月7日前出生者,維持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繕具申請書及檢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主管機關提出 ...

  4. 2024年7月5日 · 高雄市生育津貼. 基本規定: 第 1 胎每名 2 萬元、第 2 胎每名 2 萬元、第 3 胎以上每名 3 萬元(107 年出生為第 2 胎者,維持領 4 萬 6 千元整),收養之子女,不予計入。 不領生育津貼者可選擇「貼心 246」免費坐月子到宅服務,第 1 胎免費 80 小時價值 2 萬元、第 2 胎免費 160 小時價值 4 萬元、第 3 胎以上免費 240 小時價值 6 萬元包月坐月子服務。 高雄市生育津貼請領資格: 1.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2. 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3.

  5.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落實福利社區化,發展多元的社會服務方案,建構暢通的福利網絡,有效運用社政人力並提升社福專業素質,活化與培力民間組織,建構以家庭為主的社會工作模式

  6. 2024年7月3日 · 高雄市生育津貼:為了慰勞新手媽媽生育的辛勞,高雄市政府生育津貼加碼提供,2023年4月1日(含)起出生的新生兒,同一父或母所生之新生兒發給 ...

  7. 為促進本市人口均衡發展,支持家庭育兒,並規範生育津貼發給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並於本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新生兒,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其父或母於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

  8. 2023年3月29日 · 高雄市長陳其邁28日宣布,生育津貼333再加碼措施,只要符合父或母一方設籍高雄市滿1年的新生兒,從今年四月起每胎發給3萬元育兒津貼。 最新 專題

  9. 2023年12月30日 · 高雄市政府公布所屬各機關新措施,將於明年元旦起正式上路,包括提高生育補助額度、延長孕婦產檢乘車券、放寬生育津貼對象及申請期限友善 ...

  10. 2023年3月16日 · 北市生育津貼(生育獎勵金)會在申請後10日內(不包括連續假日)匯入帳戶,若發現生育津貼、生育獎勵金未入帳,可洽詢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縣市政府承辦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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