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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112年起不排富)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之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一) 未滿2歲。. (二)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三)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四)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指未送托與政府 ...
申請人已詳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 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並確實瞭解二歲以上未滿五歲育兒津貼(以下簡稱育兒津貼)不得
(一)幼兒戶籍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需重新向戶籍所在地之核定機關提出申請。 (二)本津貼以教育局收受郵寄資料(非郵戳為憑)或區公所收到申請資料當日為受理申請
2024年10月16日 · 高雄市生育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六個月內,至辦理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有欠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款項由社會局採「全額匯款」方式辦理,並於申請後30日內撥入指定帳戶。 寶貝呱呱墜地後,接著要思考的問題便是小孩平時誰來帶?...
高雄市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受理說明. 依據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暨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辦理。. 本市2-4歲育兒津貼自108年8月1日起開放申請,針對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之我國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 ...
申請程序及期限. 申請生育津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 (112年7月8日(含)以後出生者適用,112年7月7日前出生者,維持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繕具申請書及檢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申請程序及期限. 申請生育津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 (112年7月8日(含)以後出生者適用,112年7月7日前出生者,維持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繕具申請書及檢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